一般情況下說的“保質期”,是指在那個期限內,食品的任何一方面都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據悉有一女子買5桶過期油超市稱惡意購買,這是怎么一回事呢?惡意購買過期食品怎么處理?和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女子買5桶過期油超市稱惡意購買
女子買5桶過期油超市稱惡意購買,山東濟南汪女士因購買到過期花生油向超市索賠,超市卻說,她知道該花生油過期才進行購買,所以不賠。最后法院判了:十倍賠償。
汪女士在某超市購買某品牌花生油5桶,但是回家后發現5桶花生油都是過期一個多月。
她就向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監管局調查后也對某超市進行了罰款,但超市不愿意對汪女士做出賠償,理由就是:
市場監督局已經處罰了,而且她是知道過期還買。汪女士無奈就將超市告上了法院。
網友表示:過期食品,跟打不打假有什么關系,賣過期就應該接受處罰。就算是職業打假又怎樣呢?
超市錯在先,應該十倍賠償。
但凡超市自己做好商品過期檢查,就不會出現這種問題,職業打假出發點是個人利益,但是打擊了部分商家的不道德行為。
惡意購買過期食品怎么處理
如果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戶退貨或者更換,去找商戶索賠,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賠償一千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相關案例:女子買到過期酸奶找商家理論,被指疑似職業打假人
江西南昌,程女士和家人在逛商場時購買了3瓶酸奶,可是回家準備喝的時候,竟然發現酸奶都是過期的。
據悉,程女士購買的3瓶酸奶回到家后便直接放在了冰箱內,其中1瓶拿出來準備打開喝,不經意間發現酸奶居然超過保質期了,隨后程女士從冰箱內拿出另外2瓶看了下,發現都過期了。
然后程女士找到超市小票,并拿上3瓶已經過期的酸奶,到商場說法,萬萬沒想到的是,商場竟然不承認酸奶是他們出售的。
面對該商場蠻橫無理的態度,程女士向市監局進行了舉報,并聯系了媒體報道此事,沒想到商場更是語出驚人,“程女士是在商場買過3瓶酸奶,但現在很多無事生非的職業打假人,專門做這種事情來侮蔑賣家”。
也就是說,商場雖然承認了程女士在他們那兒買過酸奶,但懷疑程女士故意掉包,用過期的向商場索賠。
有網友表示,如果程女士真的是職業打假人,她會在付過錢后直接索賠,而不是拿到家在費事的去索賠。
還有網友表示,商場在遇到問題后不思量解決問題的方法,去檢查是否存在過期產品,反而和顧客糾纏,殊不知即使顧客是職業打假人,商場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商場真的存在出售過期產品的行為該如何處罰?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過期酸奶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果商場售給程女士過期酸奶的情況屬實,那么程女士便可以要求商場退一賠十,如果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那么需要按照1000元賠償。
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124條第2項,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也就是說,在程女士向市監局舉報之后,市監局可對該商場產品及程女士購買的酸奶進行調查,如發現商場存在出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市監局可視違法情對該商場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