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戀愛期間的轉賬送禮,分手后要返還嗎?男女戀愛期間,為表達愛意贈與對方合理范圍內的財物、日常共同消費支出或向對方轉賬時含有“520” “1314”“999”等特殊含義的數字的,視為一般贈與行為。贈與行為完成后,一方要求返還,一般不予支持。若雙方在轉賬時表明了借款意思和還款承諾,具有真實的借款合意,則應當認定為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借款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若一方或其近親屬以戀愛雙方結婚為目的,自愿贈與另一方財物,視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當締結婚姻目的無法實現時,贈與行為失效,贈與人要求對方返還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贈與財物已用于雙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減后返還。
【提醒】:戀愛期間,送禮要保持理智,在大筆財物支出時,請三思而行。若情侶之間發生借貸行為,應盡量保留借條等書面證據,采取轉賬的方式支付,以便留存憑證。畢竟,愛情也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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