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國各地暴雨頻繁,天氣炎熱,不少人選擇來到自然景區(qū)、水庫等地方游玩放松身心。然而,就在不久前的某一天,在河南省南陽市鄧州市朱崗水庫,家長帶著4個孩子前來游玩,結果3名孩子溺亡,令整個社會為之震驚。
這起悲劇似乎輕易發(fā)生,如果我們不加以思考和反思,隨時可能再次發(fā)生。在這里,我們不僅要悼念失去生命的孩子們,也要呼吁家長們賦予更多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讓我們共同對此作出反思!
首先,我們要正確認識溺水風險。水面上看似平靜的湖泊和水庫下隱藏著極大的危險,不到深水處難以體會水的強流,水下設施也是潛在的危險。我們需要意識到,不懂得水上基本自救技能的人員極其容易沉入水下,而即使父母能夠游泳,也對孩子的安全沒有絕對保障。
另外,家長需要在帶孩子前,提前了解游泳場館或水域的安全設施及安全措施,包括緊急呼救設施是否齊備,有無專業(yè)救援隊伍等信息。在水邊,家長需要全程陪伴、全程看護孩子,不能將孩子單獨留在水邊,安全意識努力不能松懈。
此外,我們也應該關注相關法律,明確家長和場館的責任。我國民法典第七卷中第二十一章中,第一條規(guī)定:“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生理特點、年齡、智力、精神狀態(tài)等原因,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行為,或者明知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社會公德,仍然實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如果家長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全預防舉措,從而導致孩子生命出現危險,家長在日后應該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后,我們也應該呼吁政府和社會各界加強對培訓、管理和監(jiān)管。盡管水上旅游和休閑在我國受到青睞,然而,要真正促進水上安全,在必要的區(qū)域要增設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救援設施就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對于行業(yè)從業(yè)人員也需要進行有效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防范意識和救援能力。
以此次悲劇為出發(fā)點,我們應該更加重視培養(yǎng)家長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多維護公共安全,并通過加強宣傳和教育,讓更多人擁有正確的安全理念,保障每個人在游玩時的安全。畢竟,每個人的生命是寶貴的,不可追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