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多位廣州天河“1.11”車禍受害者家屬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他們接到法院通知稱,該案被告溫某運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該案受害人家屬稱,他們已于近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一審判決書。判決書中載明,被告溫某運接受審訊時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他表示撞人是臨時起意,沒有提前籌備,“開車到路口看到人群,就想釋放心中的不滿”。溫某運的辯護人曾為其申請做精神鑒定,遭到駁回。
1月12日,群眾獻花追悼該案遇害者.
據廣州公安2023年1月11日通報,1月11日17時25分,廣州天河路體育東路口發生一起小車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5死13傷。接報警后,廣州交警迅速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并協助醫務人員救治傷者,涉事司機已被警方控制。
2023年4月18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被告人溫慶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于當日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17時許,被告人溫慶運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沖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慶運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屬、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60多人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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