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互毆?網(wǎng)上搜索,法學上這么解釋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在公共場所互相毆打,使公眾感到驚恐或害怕的行為。
那么問題來了,女子在高鐵上因為制止熊孩子撞擊椅背的行為,被孩子家長扇巴掌,進而反擊,算互毆嗎?而且群眾會感到驚恐或害怕嗎?
并沒有。
根據(jù)視頻及報道顯示,圍觀群眾并未感到害怕,只有氣憤。而且近乎一邊倒的指責熊孩子家人,尤其以一位大哥仗義執(zhí)言為代表。
官方對正當防衛(wèi)和互毆怎么定義的呢?
而根據(jù)最高檢、公安部《關(guān)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中的相關(guān)規(guī)定,該女子后出手的行為,也不宜認定為互毆。當然,這只是小編一家之言,根據(jù)條文的個人理解,具體界定還得專家來。
只是從樸素的情感而言,先是被熊孩子驚擾,然后被熊孩子家長扇耳朵,我覺得一個正常人都會作出反擊的行為,而這種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近乎等于零。因為她不是主動挑釁,而是被動反擊,并且也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我相信法律是以人為本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是為了約束不法行為,而不是讓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退一步講,如果這名女子沒有還手,乘警會以毆打他人的罪名懲罰熊孩子家長嗎?根據(jù)過往報道,很大可能根本不會!
這也是輿論激揚的原因。
你打了我,你沒事,法律不懲罰你。我還手了,卻認定我們互毆?天下有這般道理嗎,老百姓認同嗎?
馬后炮的分析
根據(jù)網(wǎng)絡報道,現(xiàn)在該女子提起了行政復議,個人是贊同的。該較真的時候就要較真,女子不在乎200元行政處罰,拒絕和解,也要討個公道。
而在眾多網(wǎng)友看來,她所占的,是理的一方。是不是法的一方,還要等復議結(jié)果,是維持還是改判。
希望這個案子也能成為昆山龍哥反殺案一般典型的案例,不要對受害者施加過多的約束,那無異于對侵害者的放縱。
如果在自己沒錯的情況下,別人打你一巴掌,你不敢動彈,只能打電話報警,然后看著對方揚長而去,或者等警察來了不痛不癢的教育一下,血性蕩然無存,那脊梁骨就太軟了。
該起事件已經(jīng)引起眾多網(wǎng)友關(guān)注,最終結(jié)果也將成為一種風向標般的存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崇公平正義法治,需要良好的法治導向。
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