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法院-西雙版納 消息: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7月7日上午10時將進行一審宣判。南京遇害女大學生父親前往云南,李勝發(fā)視頻稱,如果不是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我們早就垮了,有人曾勸解讓拿賠償好好生活,但每每想起女兒,不想以后生活在悔恨之中,絕不會妥協(xié),要對得起女兒在我們身邊的22年。(沸點新聞)
終審悄悄判死緩,很多事情就是天壤之別了。
更要注意洪嶠的身份,妥妥的官二代,盡管媒體盡可能地去弱化他的身份,但他爸是南京司法局處長。(南京司法,你懂的。)
洪嶠是有計劃,有組織地殺人,要救,一審救也沒用,一審順應民意即可,終審救,神不知,鬼不覺。
舉個例子:
南京建鄴殺妻案,兇手吉星鵬砍殺老婆三十多刀,光是臉上就有十余刀,真正的“皮開肉綻”,死相極為慘烈,勿搜。
雖然吉星鵬被南京中級法院判死緩,坐牢期間,連續(xù)5次傷害他人,妥妥的不堪改造,依舊沒有改判死刑。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
7月7日上午10時,“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在云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封面新聞從被害人李某月的家屬方面獲悉,被害人父母自愿放棄該案件附帶的民事賠償。得知兇手洪嶠一審被判處死刑后,他們決定不向檢察院提出申請抗訴。在一審宣判時,被告方暫未就是否上訴做出表態(tài)。
判決書顯示,2019年5月,洪嶠指使祁文強前往南京一度假區(qū)盜竊夜視儀,并于2020年將該單目夜視儀交給另外兩名被告人作為殺害被害人的作案工具。案發(fā)后,洪嶠曾在看守所里傳紙條指使他人翻供。
受害人父親
戀人間產(chǎn)生矛盾起殺意,盜竊夜視儀用于殺人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女,歿年21歲)系戀人關系,后二人發(fā)生矛盾,洪嶠產(chǎn)生殺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嶠指使被告人祁文強在江蘇省南京市某度假區(qū)盜竊一臺單目夜視儀(價值人民幣18000元)。
洪某偷竊該夜視儀系用于殺人作案。
據(jù)該案判決書,2019年5月,洪嶠指使祁文強前往南京市馬場山風景區(qū)舟漁寨度假區(qū)盜竊夜視儀,并帶祁文強前往度假區(qū)實地查看地形,熟悉路線。5月25日,祁文強進入該度假區(qū)3006號房間內(nèi),將一臺價值人民幣18000元的單目夜視儀盜走,并于次日將盜竊的單目夜視儀交給洪嶠。2020年7月,洪嶠將該單目夜視儀交給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作為殺害被害人李倩月的作案工具。2020年8月3日17時許,被告人祁文強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抓獲。后祁文強向偵查機關主動交代了上述盜竊的事實。
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云南省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勐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細節(jié)和定時匯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勐海縣。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掩埋。
洪嶠案發(fā)后指使他人翻供,精神鑒定相關意見不被采納
對于洪嶠的辯護人提出“洪嶠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療,應對其做精神病鑒定”的相關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判決書中提及,經(jīng)查,洪嶠在高中就學期間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療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嶠無家族精神病史,結合在案證據(jù)證實,案發(fā)前洪嶠策劃作案、帶領張晨光、曹澤青進行演練,案發(fā)后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傳遞紙條、指使張晨光翻供、將責任推給被告人曹澤青等行為,足以證實洪嶠對殺害被害人李某月做了精心策劃,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故相關辯解和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綜上,法院認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洪嶠、祁文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洪嶠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應數(shù)罪并罰。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嶠系犯意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并提供作案費用,誘騙被害人至案發(fā)地,張晨光與曹澤青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洪嶠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被害人殺害并掩埋,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態(tài)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嚴懲。
張晨光、曹澤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于洪嶠,且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在盜竊共同犯罪中,洪嶠首起犯意,指揮祁文強具體實施盜竊行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罪責更為突出。祁文強到案后主動交代盜竊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在案件審理期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勝、陳壽萍要求嚴懲被告人、自愿放棄賠償,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起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對于該案判決結果,被害人父親李勝在一審宣判后在法院門口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個判決結果是生活歸于平靜的最好動力源泉,也是對女兒的告慰。
封面新聞記者 林玨瑤 2022-07-07 11:52
7月9日剛好是女大學生的祭日,死刑的結果也算給她家人和公眾一個交代。可以說這個結果,不僅告慰了死者的在天之靈,也滿足了社會大眾“殺人償命”這一最基本的法律價值判斷。
一直想要個女兒,我也愿意用幾十年的時間去教她怎么保護自己,但是也希望別人的父母教好自己的孩子怎么做個守法的人,希望這個社會多的是守法者,讓“施暴者”和“受害者”歸零。
另外,該判決中院說理部分有理有據(jù),判處死刑,合情合法。很多人擔心,如果被告人上訴,云南高院會不會改判,其實不用擔心。
在中國,雖然程序上是二審終審,但是重大案件實際上就是一審蓋棺定論了!尤其重大輿論案件,中院在判決的時候肯定會請示上級法院,保證二級裁判最終的一致性。(這種行為是否有損二審終審制度與各級法院的審判獨立性,大家可討論)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有了新進展。該案的組織策劃者,即被害人男友洪嶠,一審因故意殺人、盜竊被判處死刑。兩名直接行兇者,張晨光和曹澤青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了公開宣判。
法院稱,洪嶠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被害人殺害并掩埋,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態(tài)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嚴懲。
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害人李倩月的父母李勝、陳壽萍要求嚴懲被告人、自愿放棄賠償,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起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三被告人均系主犯
再過兩天,就是李倩月的忌日。2020年7月9日,這個出生于1998年,剛畢業(yè)不久的女孩,突然失聯(lián)了。
李倩月是家中的獨生女。平日里,她幾乎每天都會和家里聯(lián)系。
隨后,李倩月的父親李勝找到了她的時任男友洪嶠,后者還陪同他們報了警。然而李勝沒想到,洪嶠才是這一悲劇的始作俑者。
7月7日,該案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盡管是視頻宣判,即被告人不會到場,但李家人仍然趕到了西雙版納,希望能現(xiàn)場得知這一結果。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洪嶠與李某月系戀人關系,后二人發(fā)生矛盾,洪嶠產(chǎn)生殺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云南省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勐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細節(jié)和定時匯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勐海縣。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嶠指使被告人祁文強在江蘇省南京市某度假區(qū)盜竊一臺單目夜視儀(價值人民幣18000元)。
最終,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洪嶠、祁文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洪嶠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應數(shù)罪并罰。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嶠系犯意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并提供作案費用,誘騙被害人至案發(fā)地,張晨光與曹澤青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洪嶠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被害人殺害并掩埋,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態(tài)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嚴懲。
法院表示,張晨光、曹澤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于洪嶠,且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在盜竊共同犯罪中,洪嶠首起犯意,指揮祁文強具體實施盜竊行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罪責更為突出。祁文強到案后主動交代盜竊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案件審理期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勝、陳壽萍要求嚴懲被告人、自愿放棄賠償,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起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李勝說,宣判的過程中他一直很注意觀察洪嶠的表情,對方一直表現(xiàn)得很冷靜。
曾淡定陪同尋人
李倩月,江蘇揚州人。遇害的6天前,她剛剛領到大學畢業(yè)證。中國新聞周刊從李倩月的一名好友處了解到,李倩月所學的是空乘專業(yè),但為了與洪嶠維持關系,她畢業(yè)后在一家服裝店做兼職店員。
此外,她也在準備自考。如果不出意外,她將會在當年8月1日參加江蘇省自學考試。
那個上午,李倩月南京住地的監(jiān)控攝像拍下了她出門時的畫面,與平時迥異的造型,背著單肩包。次日,李倩月家人從洪嶠口中得知,因兩人吵架,李倩月已失聯(lián),還拿走了他的5萬塊錢。
李勝隨即趕到南京。第二天,洪嶠帶著他到手機店稱可以通過定位找人,但隨后不了了之。之后,洪嶠陪同他們報了警。
7月17日,李勝從警方獲悉,李倩月坐飛機去了云南,軌跡消失在西雙版納州勐海縣一處檢查站。坐落于西南邊陲的勐海縣,西部南部與緬甸接壤,人口30多萬人,是西雙版納州的小眾旅游景點之一,距離州府景洪市約50公里,從西雙版納的嘎灑國際機場出發(fā)則要行駛40多公里。
在邊境派出所,一名公安向李勝透露,洪嶠或有作案嫌疑。在當?shù)貙げ榈倪^程中,李勝一度距離女兒的遇害地點只有幾百米遠。
李勝稱,他從未將洪嶠與殺人兇手聯(lián)系到一起,但他仍試探著給洪嶠打了個電話。他提供的錄音顯示,洪嶠引導他到邊境再找一找,還暗示李倩月可能與別人一起偷渡了。
8月4日,也即李倩月失聯(lián)的第25天,李勝等來的是女兒的死訊。根據(jù)勐海縣公安局通報,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嶠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縣于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尸。
“還污蔑我女兒拿了他的錢,我沒有想到20來歲的孩子能這么心思縝密。”李勝說。
隨后,李勝獲悉,洪嶠在與李倩月相處的過程中,冒充“國家安全部門人員”,并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借口,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李倩月騙至云南殺害,且在兩人認識的第一個月,洪嶠就起了殺心。
而據(jù)事后的知情人披露,洪嶠的身份還包括“特種兵”、“戰(zhàn)地記者”等。但實際上,事發(fā)時的洪嶠是一名失業(yè)人員。
這場看似浪漫的愛戀,卻充斥著謊言和欺騙。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洪嶠畢業(yè)于江蘇海事職業(yè)技術學院。在李家的律師楊柱看來,洪嶠似乎存在“軍事幻想”。
據(jù)多名網(wǎng)友反映,洪嶠在校時便時常穿著全套迷彩裝,愛討論武器和軍事話題,還參加一些線下俱樂部。在他的一些同學看來,洪嶠樣貌俊朗,喜歡打水彈,“是學校里的風云人物”。
作案手段殘忍
李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年端午節(jié),李倩月曾帶著洪嶠回家見了父母,兩人是在地鐵上認識的。
據(jù)知情人披露,2020年7月初,洪嶠邀約張晨光、曹澤青幫忙殺害李倩月,并制定了誘殺細節(jié)。三人為作案準備了攝像頭、迷彩訓練服、手提燈、頭燈、偽裝網(wǎng)和單目夜視儀等工具,且多次演練作案方法。
該年7月6日,洪嶠誘騙李倩月前往勐海縣。隨后,洪嶠向張和曹提供資金,讓二人提前訂購機票前往,做好作案準備。
次日晚上8時許,李倩月落地后,二人將她指引至普洱茶公園(即便在一些地圖軟件上,這個位置也相當模糊)。隨后,張晨光、曹澤青按照預先演練的步驟徒手扭斷李倩月頸椎,致李倩月當場死亡,二人又將尸體抬入坑內(nèi)掩埋。
作案時,洪嶠24歲;張晨光21歲,無業(yè);曹澤青20歲,系南京一分局輔警。
事發(fā)后,李勝從女兒手機里的小紅書軟件上看到,李倩月收藏了多篇關于云南勐海縣的旅游攻略。
李倩月的大學同學林熙,曾在吃飯時偶然見過與李倩月在一起的洪嶠,“個子快1米9了,不愛說話”。
“很溫柔,也很懂事的一個女孩子”,李倩月的學姐雪梨對她這樣評價。李倩月還在讀高二時,兩人就認識了,“她那時候就是個能力很強的女孩子,擔任過校慶活動的主持人,人際關系也很好”。填報志愿時,雪梨也陪著她去了,因為惦記父母不想離開省外,所以才選擇在南京讀大學。
“父母對她很好,可以說是捧在手掌心里長大。上了大學之后,就一直在勤工儉學,因為她本身就對服裝搭配感興趣,所以一直在校外的一個服裝店做兼職。”雪梨說。
“她和我說話一般都是報喜不報憂,說洪嶠對她挺好的,還說下次帶男朋友請我吃火鍋,結果因為疫情原因沒能見成,真的是我這輩子最遺憾的事。”雪梨說。
事發(fā)后,與李倩月相識的多名同學、好友都在社交平臺上持續(xù)關注,悼念著她。
煎熬與入土為安
女兒遇害后,妻子也陷入抑郁。以前,作為一名基層工人的李勝很少與社交媒體打交道,但近兩年的時間來,他學會了發(fā)微博、用抖音……“這個事情以后,我什么都學了”。至今,他已發(fā)布了200多條微博。他經(jīng)常提到的一個詞是“煎熬”。
最初的第一年,他難以擺脫心理的困境,與妻子“蜷縮”在家中,不愿意面對周遭的人。但為了案子能有進展,夫妻二人不得不面向公眾。“我們也想過一個平靜的生活,但前提是給我女兒一個告慰”。李勝個頭不高,但看上去身形矯健,盡管兩鬢已略顯斑白。妻子陳壽萍則仍然難掩傷痛,每每到了案發(fā)地、法院門口都掩面哭泣,需要人攙扶。
“雖然我們沒有大富大貴,但我們給了女兒一個幸福的家。我們傾其所有,為女兒的學習、生活創(chuàng)造了我們所能盡的一切”。
“女兒帶給我們22年的快樂和驕傲,讓我們這兩年經(jīng)受的苦與痛也是成倍的。”
2021年12月17日,在經(jīng)歷一年多的等待后,該案一審原定開庭。此前,洪嶠一方曾申請精神鑒定,但被駁回。李勝一行10余人從江蘇趕到了西雙版納,但在正式開庭的前一天下午,李家人卻被告知無法如期開庭,原因系辯方律師在庭前會議中提出非法證據(jù)排除。
直到2022年1月28日,該案才正式開庭,庭審歷時約10小時。李勝稱,洪嶠及其他兩人通過視頻方式參與了庭前會議,洪某不承認自己有犯罪事實,且言語中并未流露出悔意。
李勝介紹,洪嶠的家人也曾多次找到李家,希望尋求和解。他提供的一則錄音顯示,一名自稱洪嶠父親的人士,稱準備了百十萬元,希望與李勝見面。“每每想起女兒在天上看著我們,想起女兒喊過的一聲聲爸爸媽媽,我絕不會妥協(xié)”,李勝說。
李勝轉述,一審時檢方稱洪嶠是該案幕后的組織者、策劃者和資金提供者。洪嶠被認為是案件主謀且罪行大于其他兩名嫌犯,“無悔過之心,無愧疚之意,其行為泯滅人性”。檢方給出的建議是頂格量刑。
他介紹,庭審時,洪嶠同樣拒不認罪,其他兩名被告人則認罪認罰。
如今,李倩月的遺體仍留在勐海縣某醫(yī)院內(nèi)。這趟行程,李勝也準備把女兒帶回去,他一直將女兒的屋子保持原樣,在女兒長大的地方,他已經(jīng)為她買好了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