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在16年楊紫簽約代言旗下拉夏貝爾子品牌,合同簽到18年底,沒想到拉夏貝爾子品牌代言到期后,在18年12月到23年期間,依舊用楊紫的肖像權推廣商用,因此楊紫申請強制拉夏貝爾網店,賠償25萬元。
其實,我們應該為楊紫的維權行動感到自豪,并支持她決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侵權行為不僅僅是對受害者的侵害,而且對社會的倫理和法治價值也造成了極大的沖擊。
這時候就有網友說:
楊紫申請強制執行25w,為了區區25個w,至于嗎!她這么有錢。告訴大家,非常至于!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真的不是w的事情。
公民的肖像權、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一旦受到侵害,當事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行為、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假如有一天你也有同樣遭遇,希望你也一樣維權到底!
還有網友說:那些法盲可能不懂,區區25萬對于紫姐來說確實不值一提,但是該商店未得到楊紫本人的同意,長期使用楊紫肖像權,這個不是用來衡量的,她不僅是隱瞞楊紫,更是欺騙消費者。
現在該商店被告了,開始打同情牌道德綁架明星不應該為這么點小告她,她應該明白在中國隨便使用人家肖像權是犯法的,所以拋開粉絲層面來講,楊紫維權沒有任何毛病,也請法盲別知法犯法,不懂法可以跟楊紫學習法律知識,別做“絕望的文盲”
小編覺得:楊紫這次申請強制拉夏貝爾網店25萬元,可以給那些抱有僥幸心理 ,投機取巧的人一個驚醒的作用!大明星不差錢是一回事,你不遵紀守法 不懂規矩又是另外一回事!
想想看,早已到期合作仍繼續使用藝人形象2年,這個店得賺了多少錢,靠著楊紫帶來的曝光度又有多少,就得維權,支持楊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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