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楊紫申請強制拉夏貝爾網店25萬元的賠償,原因是,楊紫在2016年代言了拉夏貝爾旗下品牌Puella,他們之間的合同有效期是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也就是說,楊紫只是代言了2年的時間。
而拉夏貝爾網店在知道合同到期的情況下,扔將楊紫作為宣傳代言人進行宣傳,整整侵權了兩年的時間。
想想看,合作結束后還故意用楊紫形象營銷,罰25萬元不是問題,問題是侵犯楊紫肖像權還影響楊紫其他資源,合理合法維權,怎么也不為過!
這時候就有網友說:楊紫作為大明星,這么有錢,為了25萬至于嗎。這25萬你也就是一天就賺回來了。告一下就可以,沒必要為了25萬,去申請強制執行。
還有網友說:合作結束后還故意用楊紫形象營銷,罰多少錢不是問題,問題是侵犯楊紫肖像權還影響楊紫其他資源,合理合法維權,怎么也不為過!
還有這是的問題嘛?這是一個公民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而已,哪里來的這么多絕望的文盲和法盲啊?,本不想搭理的,沒想到這都有人尬黑,有些人追星真的把腦子都追沒了。
小編覺得,這個事情,不是錢的事,而是維護個人權益不受非法侵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楊紫給我們大家做出了榜樣!不愧是民法典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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