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月薪4千離職被收8萬違約金,其實這個也司空見慣了!很多企業合同期限內主動離職是要賠付違約金的,最后不是公司做出賠付,而是離職員工要賠付公司違約金。
據報道,這是一位來自農村的211大學碩士,其2016年以人才引進的方式,進入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工作。
后來因個人原因,其中途離職,但卻要面臨8萬多元的違約金。當事人自述當初簽合同時,未認真閱讀相關條款細則。
值得一提的是,他的1個月工資絕對說出來嚇到大家,才4000元,沒錯!
據了解,目前,他在4月份無奈通過申請貸款解決了這筆違約金。
事件足以應該引起全社會關注,我們應該鼓勵企業營造良好的用人環境,重視人才的培養和發展,尊重勞動者的權益。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建設一個具有公平和正義的社會,每一個勞動者都能夠獲得應有的尊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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