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賣崽青蛙”現象引起人們的關注,一群年輕人化身成一只或者一群可愛的青蛙,手里提著一堆小青蛙,走在人來人往的街頭巷尾,或者進行各種有趣滑稽的表演,吸引著一些絡繹不絕的顧客圍繞著他們。
更引起人們言論的是上海有一只青蛙被當場扒去了蛙皮,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徐志虎回應稱,“賣崽青蛙”實際上是在兜售玩具,這種行為屬于擅自兜售物品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對行人、對環境也是種干擾。但同時徐志虎局長也表示,一般會采取審慎監管、柔性執法的方式,對沒有造成很壞的后果提倡免于處罰
應該說,上海城管的態度是溫和的,執法是柔性的,表現出了一定的寬松性。但這里面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這種“賣崽青蛙”商業模式到底是該提倡還是應該取締?脖子上掛著收款二維碼,
毫無疑問,城管對“賣崽青蛙”的認定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一種兜售玩具的新興商業模式,在各大城市的商業街上進行表演兜售是否違規和違法:
有網友就說,如果說“賣崽青蛙”是違規違法,那么流動商販是不是都應該取締?夜市的各種攤販是否都應該取締?
實際上,我們一直在推動城市“煙火氣”和提高城市新業態經濟模式的治理水平上進行博弈,各種新興的商業模式也總是與傳統的城市監管方式進行博弈,提升市場的有效性和市民的生活環境的干凈整潔的博弈。
“賣崽青蛙”再一次給我們出了一道考題,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我們到底應該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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