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上海市城管執法局點贊,面對公眾輿論,作為局長的徐志虎出面解疑釋惑,答案既權威,也讓人看到有關部門應對輿論的誠意。
徐局長說的話,是從法律法規的角度出發的。對執法部門來說,違法行為應該被糾正,該罰的還是要罰。但在網友看來,“賣崽青蛙”就是一個謀生的手段,穿戴上“蛙皮”,很努力很有創意的樣子,執法部門應該有所容忍。同時,不少人也認為,這是城市的一道風景,執法部門不必過度反應。
城市要整潔,交通要通暢,馬路不是市場,這是立法的初衷??陀^來講,徐局長說得很有道理,“賣崽青蛙”拿這么多物品,對行人也是一種干擾。更別說,一些地方,“賣崽青蛙”不戴頭盔騎電動車的行為,在街頭滋擾行人的行為,不管一下確實也說不過去。
在城市管理方面,各個地方的規定略有不同,每個部門都可以根據自身職責,對“賣崽青蛙”進行管理。也就是說,具體到“賣崽青蛙”的處罰上,也不可能有一個統一的答案。但對他們進行柔性、文明執法,也是網友熱議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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