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海南“7旬老人為保護孫兒砍傷酒后鬧事者獲刑”一案(紅星新聞相關報道:70歲老人為保護孫兒砍傷酒后鬧事者獲刑 法院:第一刀屬防衛(wèi),之后不算)當事老人楊成杰的辯護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獲悉,19日,臨高縣人民法院檢察院依法對楊成杰作出不起訴決定,認定其沒有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wèi)。“非常高興。”楊成杰告訴紅星新聞記者,19日上午他們在臨高縣檢察院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對方工作人員對自己進行了賠禮道歉。“歷時三年,終于無罪。感謝社會各界和媒體的關注!”
↑出獄后的楊成杰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8月,臨高縣得位村70歲的楊成杰為保護時年9歲的孫兒,使用鉤刀將飲酒后的楊慶全砍傷至輕傷一級。案發(fā)三年后,楊成杰被控故意傷害罪并被提起公訴。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成杰有期徒刑8個月。
2021年4月,出獄后的楊成杰開始申訴。2022年6月,海南二中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決定。該案再審期間,臨高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撤回起訴。2023年4月19日,臨高縣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回起訴。
根據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此次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檢方經依法審查:被不起訴人楊成杰與被害人楊慶全曾因土地糾紛產生矛盾。2017年8月31日14時許,楊慶全酒后騎車載其女兒楊某麗來到臨城鎮(zhèn)德老村委會得位村楊成杰家附近時,停車撿起石頭打砸楊成杰家廚房。楊成杰孫子楊某冰出門查看,楊慶全拿著石頭追趕楊某冰。
楊成杰聞訊后持鉤刀追出門去趕楊慶全,楊成杰追至其家門口附近一小竹林處時看到楊慶全正用雙手掐著楊某冰的脖子,楊成杰叫楊慶全松手,但楊慶全不肯松開手,楊成杰便持刀上前砍楊慶全,楊慶全被砍了一刀后就放開楊某冰,楊成杰再砍楊慶全幾刀后,楊慶全就倒在地上。
楊慶全后被送往醫(yī)院治療。經鑒定,楊慶全身上多處受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不起訴決定書
臨高縣檢察院認為,楊成杰沒有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其在本案中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wèi),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對其作不起訴。
此外,檢方還將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理由進行了說明。檢方認為,楊慶全因與楊成杰有矛盾,酒后上門挑釁,先持石頭打砸楊成杰房屋,后又持石頭追趕楊成杰年僅九歲的孫子楊某冰,并用手掐楊某冰脖子,使楊某冰的人身權利受到現實的不法侵害,楊成杰在此情況下對楊慶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起因條件。
同時,楊成杰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防衛(wèi)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檢方認為,楊某冰時年僅九歲,楊慶全的行為對楊某冰的人身安全造成極大的現實危險且情勢緊迫。而且從不法侵害的持續(xù)狀態(tài)看,楊成杰砍擊第一刀后,盡管楊慶全松開掐住楊某冰脖子的手,但立足于楊成杰當時所處具體情境和恐慌、緊張的心理,認為楊慶全的不法侵害仍有繼續(xù)進行的可能符合當時境況,為防止不法侵害人的繼續(xù)侵害,其繼續(xù)持刀砍擊楊慶全,符合一般人的心理和行為反應。
↑不起訴理由說明書 受訪者供圖
檢方還認為,楊成杰對不法侵害采取的防衛(wèi)行為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起因條件和時間條件,考慮雙方力量對比和當時所處環(huán)境,不必苛求防衛(wèi)人必須采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且從該案證據看,楊成杰對楊慶全進行了制止,但楊慶全拒不松手,楊成杰才持刀砍擊楊慶全,且砍擊的是楊慶全的四肢,并未針對要害部位,可見楊成杰的反擊行為具有一定的節(jié)制,盡管造成楊慶全輕傷一級的損害后果,但沒有造成重傷后果或其他重大損害,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綜上,楊成杰在本案中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wèi),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臨高縣人民檢察院稱。
楊成杰兒子楊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于被認定構成正當防衛(wèi)的結果,家人們感到非常開心。
“7旬老人為保護孫兒砍傷酒后鬧事者獲刑”案時間線
?2017年8月31日,時年70歲的老人楊成杰為保護孫兒,砍傷酒后鬧事者;
?2017年9月12日,楊成杰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因年齡超過70歲不執(zhí)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7月,楊成杰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臨高縣檢察院審查不批準逮捕,隨后被取保候審;
?2020年9月,經臨高縣法院決定,楊成杰被逮捕;
?2020年11月,臨高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成杰有期徒刑8個月;
?2021年4月23日,楊成杰出獄,并開始申訴;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駁回楊成杰申訴;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駁回楊成杰申訴;
?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判可能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錯誤;
?2023年1月13日,臨高縣法院重新立案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2023年3月23日,臨高縣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撤訴;
?2023年4月19日,臨高縣法院裁定準許臨高縣法院撤回起訴;
?2023年5月19日,臨高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楊成杰構成正當防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