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居住的房屋售價10萬,4年轉賣八次,搶手房源背后隱藏貓膩】5月22日江蘇高院發(fā)布一則住房公積金購房不予提取案例。劉某是某單位在職職工,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2020年10月,劉某公積金賬戶余額為8萬多元。2020年10月15日,劉某以全款10萬元從代理人賈某處購買一套位于郊縣某化工廠生活區(qū)的房屋,劉某按照市公積金中心的流程規(guī)定提交了相關提取申請資料。2021年2月4日,市公積金中心向劉某出具《住房公積金不準提取告知書》,以劉某不符合購買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條件為由決定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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