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一則通報處罰被扒出,“男男6P”字眼炸裂網友眼球。
浙江政務服務網在5月16日,通報處罰6人,原因是在5月14日晚上至次日凌晨,在杭州市西湖區某某新村某幢某室內,6名男子,參加男同性戀群體聚會,進行“口交”、“肛交”等淫亂活動?,F場收繳潤滑劑共二個、潤滑油共三瓶、后庭拳交膏一盒、鎖精環二個、避孕套共計二十個。
此新聞一經發布,因“同性”字眼,吸引引發廣泛關注,迅速登上熱搜,網友表示,以為在看新聞實則是在打開新世界,不少道具明細描述過于詳細,有畫面感,太炸裂了!也有網友表示“現場收繳”一詞沖擊力過強,備受震撼!
新聞拿同性吸引眼球,是因為男女太常見了嗎,所以沒熱度不報道?細心的網友發現,在同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通報處罰頁面,同月5月6日,10人聚眾淫亂 通報赫然在列,通報顯示2023年5月5日20時許鄔**經與領班程**聯系,伙同周*、陸*、張*、楊*至鄞州區***國貿B座13樓一大包廂內。后由程**安排好葉*、吳海飛、李**、姜*、陳*至該包廂。在包廂內五男五女聚眾淫亂,后被民警當場抓獲。
不管男女,聚眾淫亂都是違法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
明知違法,為什么會有人對這種行為樂此不疲呢?屢禁不止,不只是普通人,連明星都淪陷其中,眾所周知的前頂流吳亦凡進局子罪名之一就有“聚眾淫亂”。吳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5日上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再一個羅志祥也是被其前女友爆出“多人運動”被封殺,演藝事業一落千丈!
所謂飯飽思淫欲,是生活太安逸了嗎,所以需要在這些地方尋求刺激,不管是同性還是異性,都要潔身自好,聚眾淫亂是違法行為,需要負法律責任,而且保持良好的伴侶關系,能維持身心健康,才是長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