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有網友金某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自己的妻子夏某在當地雇主家汪某打工時,掐走了兩枝蘭花葉,就被以盜竊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執行。因案情過于離譜,吸引了廣大網友關注。
據了解,金某和夏某在雇主汪某家施工時,趁主家不在,掐了汪某所養的兩盆蘭花各一枝枝葉帶回家扦插,沒曾想扦插的蘭花沒能養活,自己還被汪某找上了門,據了解,那兩盆蘭花被掐后一盆枯死一盆長勢萎靡,汪某據此要求金某夫妻賠償自己的損失。
在協商無果后,汪某一紙訴狀將金某夫妻告上了法庭。汪某稱,自己養了幾千盆蘭花,夏某所掐的兩盆是價值最高的,還自己損失了20多萬。
據當地物價局定價,兩盆蘭花一盆價值500-1000元,另一盆因為已經枯萎無法鑒定,不過,之后在當地蘭花協會鑒定下,這兩盆蘭花屬名貴品種惠蘭綠帽大絲草和惠蘭絲草中透紅花,兩苗總價格7萬元左右,而法院采納了當地蘭花協會的鑒定,因此夏某的行為屬于盜竊行為。
因夏某主動賠償汪某損失8萬元,征得了汪某諒解,最終法院裁決夏某因盜竊罪判處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決后,金某夫妻不服,然而上訴均被駁回。
筆者認為,這個案件中,主要是兩點,一是蘭花的價值,二是夏某的量刑。
一是蘭花的價值與如何評估,蘭花的價值取決于品種、數量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因此需要專業人士對其進行鑒定。
二是對夏某的判決是否合理,對夏某的判決,需要考慮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雖然兩枝蘭花葉的價值相對較小,但夏某的行為屬于侵占他人財物,損害了蘭花主人的利益,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否需要判處有期徒刑則需要考慮具體情況,是否存在情節輕微等因素。
首先,關于蘭花的價值與評估,蘭花作為一種高檔的花卉,其價值與品種、數量、質量、市場需求等因素有關。在這個案例中,汪某稱兩盆蘭花是自己花十幾萬買回來的,然而對物品的定價不能如此簡單的由當事人指定。
那么對于夏某的量刑是否合理就需進一步討論。夏某所犯的罪名是盜竊罪,作為刑法中的重罪之一,其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判決是否需要判處有期徒刑,需要考慮罪行的嚴重程度、犯罪人的人身特征、社會危害性等因素。
從罪行的嚴重程度來看,夏某的行為雖然構成了盜竊罪,但是其盜竊的物品僅僅是兩枝蘭花葉而非搬走整盆,造成蘭花枯死屬于她不能預見的,因此其盜竊價值不能等同于整盆花的價值。
而且從夏某的陳述中可以得知,她是出于好奇掐走了兩枝花葉,并沒有目的性地去盜竊,因此其行為的主觀惡性較低。因此,可以考慮對其從輕處罰,比如緩刑、拘役等方式。
從嫌疑人的人身特征來看,夏某是一個小學輟學、幾乎不識字的人,其文化水平較低。她的行為與其文化背景和教育程度有關。因此,在判決時需要對其進行特別的考慮,并不能簡單地以罰金、有期徒刑等方式懲罰。
因此,筆者認為量刑還是很合理的,雖然這個夏某確實很倒霉就是了,不過這也告誡我們,不要養成看見花花草草就采摘的壞習慣,很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
對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