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河南桐柏縣的金某在網(wǎng)絡上發(fā)帖稱,妻子在當?shù)毓椭骷掖蚺R工時,掐走兩枝蘭花葉,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帖子引發(fā)廣泛關注,有網(wǎng)友評論稱事件可討論程度堪比“大學生掏鳥案”。
據(jù)封面新聞報道,金某告訴記者,妻子夏某小學輟學幾乎不識字,當時出于好奇從雇主汪某家兩盆蘭花中各自掐走一株花莖回家扦插,當?shù)靥m花協(xié)會鑒定其中一盆價值500元至1000元,另一盆蘭花死亡無法鑒定。“縣物價局定價是兩盆一共7萬元,我們賠償了8萬元獲得諒解才判了緩刑。兩次估價差距太大,我們不服。”
蘭花主人汪某則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兩盆蘭花是名貴品種,并且擺放在不同位置,夏某在花棚里挑了最貴的兩盆,分別掰走兩株花莖,導致一盆蘭花死亡,另一盆至今存活狀態(tài)不良,“我是十幾萬買的,這一下直接損失20萬。我相信法律的判決。”
蘭花中透品種(來源網(wǎng)絡)
金某提供的一審判決顯示,2019年4月25日,夏某夫妻在桐柏縣村民汪某家施工,趁人不備,將汪某家三樓的兩苗蘭花盜走,后帶回家種植。被盜的兩苗蘭花,一苗為惠蘭綠帽大絲草,一苗為惠蘭絲草中透紅花。經(jīng)桐柏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兩苗總價格7萬元。因被盜的兩苗蘭花枯萎,夏某家屬主動賠償汪某8萬元,汪某出具了諒解書,希望對夏某從輕處理。
法院認為,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夏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有悔罪表現(xiàn),根據(jù)其主觀惡性和悔罪程度,可適用緩刑。
2019年10月25日,桐柏縣人民法院判決夏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元。
申訴被駁回,雙方相互指責對方鑒定結(jié)論不實
2020年2月,夏某向桐柏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后被駁回。《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夏某申訴稱,掐走的花莖本身不具有經(jīng)濟價值,其行為損害了兩株蘭花品相,并非將兩盆花盜走,僅屬于損害公私財物;原判認定兩株蘭花價格7萬元,桐柏縣蘭花協(xié)會對其中一株估價500元至1000元,另一株枯死、無花,無法鑒定,兩份鑒定相差幾萬元,單方面以桐柏縣價格認定中心的定價予以定罪量刑,證據(jù)不足。
《駁回申訴通知書》認定,夏某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數(shù)額巨大,本人在偵查、審理過程中供認不諱;夏某提供的桐柏縣蘭花協(xié)會鑒定意見未向法庭提供,桐柏縣價格認定中心的結(jié)論書出具后,公安機關當日向夏某告知,夏某未申請重新鑒定,庭審中夏某對該價格認定明確表示無異議。
2020年10月13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駁回夏某的申訴。
23日,蘭花主人汪某告訴封面新聞記者,那兩盆蘭花是事發(fā)前一年他在外地購買,“買的時候就花來十幾萬。我家里有兩個花棚,里邊幾千盆蘭花,這兩盆是最貴的,擺放在不同位置,她恰好挑選來最貴的掐,我認為她是故意為之,并不是單純的無知和好奇。”
汪某稱,其中一盆花在他照料下一共長出3苗花莖,夏某掰斷帶走一苗后,剩下兩苗至今存活情況不良,“另一盆被傷到了,后來直接枯死了。三株花莖那一盆,有人花40萬要買,我都沒賣。她這一下,讓我損失至少20萬。”
汪某稱,當?shù)靥m花協(xié)會的鑒定意見出具之后,他不認可,重新經(jīng)過湖北、河南兩地蘭花協(xié)會、種植人士共同鑒定,桐柏縣價格認定中心出具了7萬元的鑒定結(jié)論,“考慮到金某夫婦是普通打工者,7萬或20萬對他們都是負擔,在賠償了8萬元后我選擇了諒解,他們最近在持續(xù)發(fā)帖,我很不理解。”
金某也表示,將繼續(x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