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侵犯自家大嫂趙某某,遭到同村村民舉報之后,被判處了9年的有期徒刑,在出獄之后,卻仍然不知悔改,反而是選擇再次持刀前往大嫂家泄憤,并且將同村見義勇為的村民劉銘富用刀刺死,而大嫂也被其連刺數刀。
大嫂趙某某
之后該男子田永明開啟了長達20年的逃亡之路,2022年11月,在長沙縣的一個小出租屋內,被順利抓獲,后一審判決其犯故意殺人罪,因此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田永明對此判決不服,因此選擇上訴。
而對于這個結果,不僅僅只是田永明感到不服,劉銘富的兒子也是感到難以接受,同時想到因為自己父親放能夠獲得生還機會的趙某某,20年來,從未給予任何經濟上的補償,而在一審結束之后,也并沒有主動聯系,因此2023年5月,選擇將趙某某訴至法院。
劉銘富的兒子認為自己的父親為了幫助趙某某而導致身亡,而最終受益人趙某某,卻并未提起任何補償的事情,因此感到內心不平,因此將其訴至法院索賠132萬余元,而針對此事,華寧縣人民法院現已立案。
而對于被上訴,趙某某也是感到非常的委屈,在她看來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現在卻還要被索賠,讓其感到難以接受,感覺自己不僅僅受到了嚴重的傷害,現在還需要承擔巨大的責任,心里受不了。
劉銘富所修第一條農業公路
根據,劉銘富的兒子所說,劉銘富遇難前是村干部,不論是對家人還是其他人,都是非常的要好,還為村里修通了自來水和第一條農業公路,而在遇難之后,村民也是幫其撰寫了見義勇為的《申請書》,最終被授予“云南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的稱號。
根據當時發布的情況描述,劉銘富為了阻止田永明對趙某某進行行兇,被其用鋒利的長刀在身上猛刺了三刀,盡管趙某某也被田永明刺中了七刀,但是在劉銘富的勸阻下,贏得了獲救的機會,而劉銘富卻遺憾的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而在劉銘富去世之后,其兒子劉亮剛由于經濟困難,最終選擇輟學外出打工,而根據劉亮剛的說法,在事情出現之后長達20年的時間里,并未得到趙某某任何的補償以及賠償,僅僅只是事發之后曾來家中探望,送了兩瓶罐頭和三包糖,之后去地里幫了一天的忙,之后再沒有任何的經濟補償。
同時劉亮剛表示,此次起訴的根本目的,其實并非是補償金,畢竟如果想要補償,長達20年的時間里,有著太多的機會,但是卻從未提起過,這次上訴的目的,只是為了還給“田永明案”一個公道。
而趙某某也是明確表示,如果劉亮剛愿意協商,那么可以給予部分經濟補償,自己并非忘恩負義之人,但是上百萬的補償金,自己難以承擔,希望后續雙方能夠進行合理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