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在小趙不滿14周歲時,對小趙實施猥褻和奸淫行為,其行為分別構成猥褻兒童罪和強奸罪;周某身為對小趙負有教育職責的人員,在小趙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時,與小趙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周某多次實施三種犯罪行為,均屬情節(jié)惡劣,應予嚴懲。
讀完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在小趙不滿14周歲時,對小趙實施猥褻和奸淫行為,其行為分別構成猥褻兒童罪和強奸罪;周某身為對小趙負有教育職責的人員,在小趙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時,與小趙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周某多次實施三種犯罪行為,均屬情節(jié)惡劣,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