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掏鳥案?”
“掏鳥”也要被判刑!
那我小時候上九天攬月,下五洋捉鱉!
經(jīng)常上樹捉鳥,豈不是更是不可被原諒!
當然,這里必須解釋一下,此鳥非彼鳥!
你是淘氣,他是販賣!
九年前,還在上大一的學生閆嘯天和朋友王亞軍非法掏了兩窩共計16只小鳥,進行售賣,總計獲利1080元。
這其中,有14只小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隼,另外兩只為隼科動物。
兩個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獲刑十年和十年半。
九年過去了,閆嘯天因為良好,所以八年十個月后,刑滿歸來。
閆嘯天的家人在這一天內(nèi),高調(diào)的在家門口拉起橫幅:
歡迎閆嘯天同學平安歸來!
心懷感恩,我們依然愛你!
閆父閆母更是在家中架起了大鍋,邀請了至少百名親朋好友,更是請來了豫北最好的廚師。
十年,一轉(zhuǎn)身,一個人的青春就這樣消耗殆盡。
閆嘯天現(xiàn)在自家門口,感謝這些年大家對我家的支持,我一定會做一個感恩社會的人。
一旁的老父親,也是眼含熱淚,告訴大家:吃飯了!開飯了!
閆嘯天雖然順利出獄,但是對于他這十年的青春,很多人認為:實在太冤了,我就不認為他有錯!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當動物傷害人類的時候。有沒有法律判它多少年?
我曾看到一位醉酒撞人、逃跑,被判六年!所以,你說這十年算什么?
更有人認為,這孩子沒頭、沒搶,不是貪、不是殺,不是丟人現(xiàn)眼的事,大姐引以為戒就好了!
但是,事實的真相是,閆嘯天并不是單純的“掏鳥!”
誠如最開始我說過的那句話:此鳥非彼鳥,你是淘氣,他是販賣!
首先,閆嘯天販賣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次,他是用鳥來達到自己的收益。
并且不是一次,而是多次。并根據(jù)客戶的需求定制,抓捕野生動物鳥類。
眾多網(wǎng)友都在為閆嘯天這十年青春而鳴不平!
但是,我們要懂得的是:法律是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一種形式觸碰他的道德底線的。
每個人保護國家瀕臨滅絕的動物,是義不容辭的。
閆嘯天用自己的十年青春,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上了非常遺憾的一課。
好在,他還年輕,他還有大把的時間,努力生活,孝敬父母。
擁有這樣愛他的父母,閆嘯天未來的人生,也一定是充滿溫暖的。
有人質(zhì)疑:這是獵隼終結(jié)者,這是要開始直播帶貨了嗎?
不知全貌,不予置評。
閆嘯天未來的人生,不應該活在媒體的風口浪尖。
即便他曾經(jīng)走錯了路,他也用了他最寶貴的青春年華,付出了最沉重的代價。他值得擁有美好的未來。
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
我們不要將自己最大的惡意,用來揣測一個已經(jīng)付出慘重代價,失去十年青春的人。
無論這十年的青春,到底算不算久。這十年也已經(jīng)白駒過隙一般逝去了。
我們要做的、唯一能做的是珍惜當下,不要先入為主,讓知錯能改善的人,擁有屬于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