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交通常識的都知道,120、警車、消防車來了后,會鳴笛示意,告訴路上的司機注意避讓,因為有緊急事件發生應當優先保障他們通行。但成都市卻有位司機,只顧自己上路,不管別人死活,擋著120的路不給避讓。幸好救護車里面的患者沒有出現大問題,轉危為安,否則該造成多么惡劣的影響,不可想象。
事發當天,一輛轎車處于救護車前方,在救護車司機下車溝通時,小車也依然沒有挪車避讓。救護車司機在溝通過程中稱如果被拍照扣分可以幫其取消時,小車司機則表示,“你到哪給我取消?”隨后救護車司機返回車上,小車司機搖上車窗。
救護車司機蘭某事后表示,因為急救車比較大,且旁邊有花臺,所以我走不過去。小車司機則表示,我當時也很慌,不敢闖紅燈,后邊救護車又一直響警報,就沒有第一時間讓救護車。幸好沒有浪費很多時間,病人得到了有效的急救。
因為避讓救護車、警車等緊急車輛被扣分處罰,是可以核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1款的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駕駛員應主動讓救護等特種車輛優先通行,因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核實后將依法予以消除。
小轎車未讓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67條第2項決定處以150元罰款。
這里也提醒各位司機,給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讓行是公民的義務,遇到這種情況,第一時間配合解決。現在道路到處有監控,車輛司機也可以配合作證,千萬別怕“有理說不清”被扣分,影響了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釀成大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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