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該案中,方某因被誤傳“早戀”的虛假信息,被班主任公開批評,還遭到學校停課超一周,致使方某企圖在家中自殺,后被診斷為“抑郁狀態”住院治療,出院后轉至其他學校上學。
方某訴至法院,要求公開澄清事實、賠禮道歉并賠償醫療費等。法院審理后認定學校行為屬行使教育懲戒權不當,構成侵權,判決校方書面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心理咨詢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院指出,本案系因學校不當實施教育懲戒權引發的侵權案件。人民法院厘清了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的法律邊界,明確了單純心理傷害后果也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引導學校、教師在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內,妥善履行教育職責,積極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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