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拋棄女孩長大后拒絕與父母相認,遺棄孩子,不僅不道德,而且違法!
之前遺棄可能是因為沒錢,現在相認也是因為沒錢?我們一起來看下面的報道。
近日,江蘇東臺一女子小時候被父母拋棄,長大后好不容易能有機會,見到父母卻拒絕相認,引發網友關注熱議。
據悉,女子稱當初自己出生時親生父母條件不好,因自己是女孩,父母就把她送走了。這之后2年,她有了一個弟弟。
在其19歲時,她的親生父母居然以各種借口譴責她沒良心,舅舅還是弟弟交女朋友了。
言外之意,難道是:弟弟結婚要婚房要聘禮,雖然你一出生就被拋棄,但你也要負責弟弟結婚的聘禮和婚房,否則你就是不孝?
二老還讓她跟弟弟親近一點,還提到她“養父母”小心眼,不讓她與親生父母相認。
如今,面對媒體,當事女子說就希望親生父母不要再道德綁架,養父母就她這一個孩子。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養父母的辛苦付出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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