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女孩被拋棄后拒認父母#】有一句話說得好“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有些家長不配為人父母,選擇將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之后卻又百般嫌棄,甚至出于個人原因直接將自己的孩子遺棄、送人,這種情況也不在少數。
援引央視網評論報導,江蘇東臺一女子稱,親生父母因她是女孩,出生時將她拋棄。自己19歲時,他們找來相認,自己拒絕后遭到了親生父母的譴責。多數網友認為,駱女士完全沒有犯錯,她有權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無論是接受親生父母還是不接受都是可以理解和尊重的。親生父母沒有盡到作為父母的責任,拋棄了自己的孩子。
這個事件再次提醒我們,在家庭教育中要尊重孩子的選擇和權利,父母也需要為孩子的成長負責任。當孩子長大成人后,他們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而父母則需要學會適當放手,給予孩子更多的自由和尊重。
當然,對于這個事件背后的原因,我們也不能輕易地下結論。家庭中的教育、環境等方面都可能會對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如果不了解當事人的經歷和背景,我們就不能輕易地下判斷。
央視網:于情于理于法,她都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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