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_______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月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后__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__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天(日歷天),自__年_月_日開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筑材料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