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合拍攝名人明星侵權嗎?
【公共場合拍攝名人明星侵權嗎?】近日,王思聰打人事件引發關注,據悉,王思聰打人的理由是認為對方在公共場合拍他。公共場合拍攝明星或公眾人物侵權嗎?
有律師認為,偷拍行為是指未經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對他人進行拍攝的行為,直接侵犯公民肖像權和隱私權。如果明星或公眾人物的工作行程并未對外公布,亦或是采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攝的場合在攝影棚內、室內或者其他非公共場合,那偷拍行為便屬于侵犯隱私的行為。
當然,如果明星或者是普通老百姓證實被偷拍,可以果斷拒絕拍攝,并要求對方刪除已拍攝內容。
據通報顯示,由于王某某提出行政復議,公安機關已經暫緩其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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