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黃本有,1948年--月出生,1970年10月參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7月從事司法行政兼人民調解工作,現任商洛市鎮安縣青銅關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兼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九年來,我先后調解處理各種矛盾糾紛398起,其中疑難糾紛41起,防止“民轉刑”案件8起,群體性事件3起,調解成功率達98,較好地履行了一 個基層司法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職責。九年中,黨和政府也給了我許多榮譽,連續五年被評為市縣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公務員,多次受到市司法局,縣委、縣政府和縣司法局的表彰獎勵。今天我能在這里向大家匯報工作,心里很不平靜,我只是盡了司法助理員應盡的職責,與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仡檸啄陙?,司法行政和人民調解工作的實踐,我的體會是:
樹信心,立規矩,規范執法行為1997年,當組織讓我到青銅關從事司法行政工作,親朋好友都反對。一方面認為青銅關鎮位于鎮旬兩縣結合部,撤區并鎮由原來的4個鄉合并而成近2萬人口的大鎮,時逢西康鐵路建設,社會治安相當復雜,另一方面認為都快五十的人了,干司法調解整天與哭天抹淚、扯皮打架的事情打交道,沒權、沒利、沒地位,有啥好干?因為這之前,我在公安上工作了好多年。但我不這樣想,讓我做司法調解工作,說明組織上相信我的能力,鎮大民情復雜,說明那里更需要我,我二話沒說就走馬上任了。上任后,首先利用一個多月時間,跑遍了全鎮的15個村79個村民小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資料,寫了長達20多頁的社情調查報告,專題向鎮黨委、政府領導作了匯報,引起了領導的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安排,分管領導具體落實。在當時鎮機關住房相當緊張的情況下,給我安排了一套間房子,有一間專門的辦公室。在隨后的工作中,我結合實際,專門建立健全了學習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潔制度;及時修定完善了《人民調解員守則》、《人民調解工作制度》、《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等20多項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創新繪制了《青銅關鎮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動態示意圖》,用不同顏色標注了矛盾糾紛重點區域,排查調處按輕重緩急有序進行。這些制度和示意圖,因經費原因,都是我親手書寫,繪制上墻,雖然不太好看,但卻十分實用。在抓好制度建設的前提下,針對全鎮村民法律知識欠缺、法制觀念淡薄的現狀,按照“四五”普法宣傳教育要求,自己結合具體案例,匯編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講稿20余份,采取以會代訓方式,九年來共召開群眾會近百場次,有近萬人受到了普法教育。為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打下了基礎,也使鎮司法所在社會上樹立了良好的執法形象。
前幾年,無論什么事,只要村干部解決不了的,群眾都要找鎮黨委書記和鎮長,不立馬解決就不肯罷休。2002年4月,鎮政府所在地的銅關村六組60多歲的楊老漢三番五次找領導,大喊大鬧要求處理鎮教辦老師李某侵占其承包地和核桃樹,毀其小麥苗等問題,天天糾纏不休,鬧得領導不安,無法辦公。當我得知后,就主動介入此事,經過實地勘查,調查了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向鎮領導提出合理的處理意見,平息了事態,楊老漢不再找鎮政府,類似這樣在別人眼里的“小糾紛”,我每年都要接待40多件,每件都能當作司法所的“大事情”。真正做到讓群眾滿意,領導放心。這樣,上為政府排憂,下為群眾解難。鎮書記常說,司法所就是關鍵時候頂大事。為此,鎮司法所的牌子也漸漸亮了起來,老百姓有事就先想到找司法所“老黃”了。
快出動,細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我已經快60歲了,作為一個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員,在我們鎮上新的司法干部到來之前,只要黨和人民需要我在這個位上呆一天,我就會盡職盡責地干一天,站好這最后一班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