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務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與科技裝備建設情況
1、自《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通過認真學習,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業務開支范圍,在20XX年初,我們根據《暫行辦法》調整了科目設置,將公用經費和辦案業務費收支分開,調整后的支出明細和檢察財務報表基本一致,但存在的的問題是在年底的財政報表中的支出明細不能完全在決算表中體現。
2、強化預算觀念,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確保項目齊全、重點突出,堅決防止出現“上補下抵”、“上進下退”。逐步提高預算的合理性、準確性,增強預算的剛性和嚴肅性,提高預決算的符合度,進一步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
3、加強資產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促進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清查出的待報廢資產,按照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核后進行核銷。明確管理權限和管理責任,加強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各環節的管理,健全科學的資產管理機制,避免浪費和閑置,切實提高使用效益。
4、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我院購置的所有固定資產,都經過縣采購中心統一采購。
5、20XX年以來,新增設備數量件,投入經費萬元。
三、加強內部控制規范建設及落實情況
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尤其是八項規定以來,我們又制定修改了財務管理制度、差旅費報銷制度、公務接待制度、辦公用品購置及管理辦法等。全面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壓縮一般性經費開支,堅決杜絕公務接待中的浪費現象,嚴格出差公務報賬審核,全面落實公務卡結算制度,嚴格資產配置程序,杜絕閑置浪費。
四、機構設置和人員隊伍
將計財人員培訓納入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總體規劃,著力改善計財裝備隊伍知識結構,不斷提高工作人員運用政策能力、協調溝通能力、改革創新能力、服務管理能力,培養造就一支多能的復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