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真的不知道,如果構成詐騙罪,你不承擔刑罰,你知道不知道,不僅要看我怎么坦白,怎么辯解,還要看其他嫌疑人怎么說,證人怎么證明,被害人怎么指控。
是否知道包括知道和應當知道。
如果應當知道,也構成共同共犯。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以詐騙手段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第一,行為人實施了詐騙。
從形式上來說,詐騙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虛構事實,一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其次,欺詐導致對方產生錯誤的認識。
對方的錯誤理解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存在一定的判斷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再次,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誤區后進行財產處罰。
最后,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后,行為人取得財產,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公私財物價值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數額標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通過發送短信息、撥打電話,或者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欺騙不特定多數人;(二)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物資的;(三)募集救災捐款。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如果不知道,不構成犯罪,不承擔法律責任。
所謂詐騙,是指以非承諾的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構成欺詐,必須是主觀故意。
如果當事人在不知道他人實施詐騙的情況下,被騙并參與其中,由于其主觀上沒有實施詐騙的故意,也沒有與他人共同實施詐騙的故意,所以對他人的詐騙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不能以詐騙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
當然,當事人是否不知情,要根據其他詐騙分子的供述以及詐騙實施的具體過程和證據來分析,而不是根據當事人自己的陳述來判斷。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你當時主觀上是否知道自己在出軌:1。如果明知自己的“朋友”在行騙,是詐騙罪的共犯,但是從犯,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詐騙罪一般根據詐騙數額等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果不知道自己在騙別人的錢,不構成犯罪。注意,知道上面的意思是你知道或者應該知道,
如果已經參與詐騙,是從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并從輕處罰。
第二十五條【概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一起工作。
兩人以上不得處罰;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其罪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而形成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
對組織、領導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他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請律師找出所有對他有利的證據。
朋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詐騙活動。如果詐騙金額較大,則涉嫌詐騙。
按詐騙金額追究刑事責任,哪怕一分錢沒拿。
從犯應當根據主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