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發布的視頻和媒體報道,近日,河南南陽市一名6歲的男童小明(化名)因為意外被村里的墻柱砸死。當時,小明的爺爺帶著他和另外兩個小朋友在村里走,小明路過一處墻柱時抱了一下,墻柱倒塌壓到他的頭部,當場死亡了。事情發生后,小明的父親收了3萬元簽下了諒解書,而小明的母親李女士(化名)事后才知道。
李女士表示,她沒有簽過諒解書,也不認可這個結果。她認為事情是意外,兩個家庭都很冤,她也已經認命。本來事情已經過去了,但墻柱的主人說3萬元賠了,以后不許她再談論此事,說話非常難聽。李女士很氣憤,認為對方憑什么不讓她說,她也沒簽過諒解書。因為孩子的事情,李女士已經和丈夫離婚。目前她也找了律師,準備起訴墻柱的主人。
造成小明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墻柱倒塌,而墻柱的主人是未成年人丁?。ɑ?,則丁丁及其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并賠償小明及其監護人的損失。而小明的父母作為其監護人,則有權利代理訴訟,并要求對方賠償合理的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則可以簽訂諒解書,并在法院備案。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責任。
小明的父母在這起事件中表現出了不同的態度和行為,也引起了人們對于親情責任的質疑。小明的父親在沒有征得李女士同意的情況下,就收了3萬元簽下了諒解書,這是否說明他對兒子的死亡不夠重視,或者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犧牲兒子的利益?小明的母親在知道事情真相后,就和丈夫離婚,并準備起訴墻柱的主人,這是否說明她對兒子的死亡不能接受,或者是為了維護兒子的權益而不惜與丈夫決裂?這兩種做法都有其合理性和問題性,也反映了當代家庭關系中存在的矛盾和困境。
孩子死了并不是只有賠償這一件事,應當考慮的是為何危墻不拔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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