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交警公布了4月份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申領的人員名單,其中南京市共有4人。記者采訪獲悉,今年以來,南京已有16人被終生禁駕,據統計,這16人中“90后”占了37.5%,正處于大好年華的年輕人因淡薄的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造成了嚴重后果,受到了嚴厲懲罰。其中,年紀最小的李某出生于1999年,剛滿24歲。
據介紹,為了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加強交通文明建設,南京交警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總體部署,對今年1至4月全市執行終生禁駕的名單進行曝光。2021年10月6日凌晨4時左右,李某飲酒后駕駛小轎車在南京市江北新區柳州東路東向西行駛,到弘陽旭日上城附近時,碰撞了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何某,導致何某不治身亡。經檢測,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8mg/100ml,已構成酒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發生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據了解,由于終生禁駕的行政處罰是在交通肇事罪完成判決后執行,因此從發生交通事故至最終判罰之間往往需要較長時間,本次公布的人員多為2021年底“闖禍”。交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時搶救傷員并及時報警,切不可逃逸,酒后不開車更是安全駕駛的底線之一,萬萬不可以身試法。被終生禁駕后,此類人員不可以重新報考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會將這些駕駛人錄入管理黑名單,并實施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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