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出生,今年29歲的丁茜,4歲那年因病導致一只耳朵完全失聰,另一只耳朵也近乎失聰。2019年3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南法院一審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丁茜有期徒刑7年。2019年4月29日吉林省白城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后,丁茜的父親丁永恒不斷申訴,先后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白城市檢察院駁回申訴。據悉,5月17日,吉林省高院召開案件問詢會,聽取了丁永恒及律師的代理意見。(據5月19日紅星新聞)
丁茜少年時的證件照(來源:紅星新聞 受訪者供圖)
一名年輕的殘疾女孩,會給人一種柔弱、弱勢的印象,卻被檢察院指控成立幫派,下設堂口,收取保護費,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多起犯罪,屬于涉惡犯罪團伙,的確是讓人感受到極大的反差,會有人覺得,是不是搞錯了,有沒有可能有冤情,也是很正常的反應。
而且,在案件審理申訴過程中,丁茜父親丁永恒實名舉報洮南法院丁茜案一審法官孫利冒用他人姓名考大學、參加工作,而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紀委也認定孫利的問題查證屬實,給予了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也就是說,當事一審法官確實存在誠信缺失的問題,也會對其判決結果的公信力產生一定的影響。
但也要看到,司法判決不是過家家,更不是一個人說了算。丁茜此案并非只是一審判決有罪,吉林省白城市中院二審也是維持原判的,檢方指控丁茜所涉的5起犯罪事實,都有非常具體的時間,地點和情節,都有案卷和證據可考。而丁茜及其辯護律師申辯稱,所謂“倩家幫”只是QQ群名,不存在組建幫派和收取保護費,所涉犯罪事實證據不足等情況,與檢方所言出入很大,如果能出示有效的證據,應該也不難核實,為何沒有被法院采納,應該有其理由。單從作案可能性來說,雖然丁茜的確雙耳接近失聰,但是她并非因此就不具備作案可能。如果單純因為她殘疾,而且是女性,就認定她一定是被冤枉的,肯定也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
如今,吉林省高院也正在受理丁茜父親的申訴,對案件進行問詢和調查,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公平的結果。這也正體現了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保障了程序正義,才能確保被告人的權利得到保護,有效減少冤假錯案,保證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所以,圍觀群眾也不妨對法律多一些信任和耐心。
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深入,法治觀念滲透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公眾對法律案件的判決更為關注,也會從每一個案件中,去構筑對于法律的認知和信任。但是,這種關注不能過于受到既有觀念的影響,更不能戴上“有色眼鏡”,還是要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則,客觀理性地去看待。
法律的意義在于,劃清“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界限,人性中所有“不自知”的憐憫、軟弱、武斷和審判,都應該被關進法律的籠子。正如羅翔所言,“法律要尊重民眾的情感,但要超越民眾的偏見。”
司法機關要認真嚴謹地對待每一起個案,堅持法治原則的同時,展現司法溫度,向社會傳遞公平正義理念,公眾也要積極學法用法,提升法治素養,更理性有效地監督司法工作,這樣相向而行,法律才能更好地兼顧情理,守護公平,彰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