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為護孫兒砍傷鬧事者 改判無X罪
7旬老人護孫砍傷鬧事者改判無罪,此前曾獲刑8個月
2017年8月,臨高縣得位村70歲的楊成杰為保護時年9歲的孫兒,使用鉤刀將飲酒后的楊慶全砍傷至輕傷一級。案發三年后,楊成杰被控故意傷害罪并被提起公訴。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成杰有期徒刑8個月。
但是,楊成杰的家人和當地社會人士認為,楊成杰的行為是出于保護孫兒的無奈,并未造成嚴重后果,應當從輕處罰。在社會各界的關注下,海南高院于2021年4月作出終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楊成杰無期徒刑,并減輕刑期至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此案的審判結果,不僅體現了法院對老人保護孫兒的理解和尊重,也體現了法院對社會關注的反映,以及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
“7旬老人為保護孫兒砍傷酒后鬧事者獲刑”案時間線
?2017年8月31日,時年70歲的老人楊成杰為保護孫兒,砍傷酒后鬧事者;
?2017年9月12日,楊成杰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因年齡超過70歲不執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7月,楊成杰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臨高縣檢察院審查不批準逮捕,隨后被取保候審;
?2020年9月,經臨高縣法院決定,楊成杰被逮捕;
?2020年11月,臨高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成杰有期徒刑8個月;
?2021年4月23日,楊成杰出獄,并開始申訴;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駁回楊成杰申訴;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駁回楊成杰申訴;
?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判可能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錯誤;
?2023年1月13日,臨高縣法院重新立案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2023年3月23日,臨高縣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撤訴;
?2023年4月19日,臨高縣法院裁定準許臨高縣法院撤回起訴;
?2023年5月19日,臨高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楊成杰構成正當防衛。
此案的審判結果,也提醒了我們,老人們在保護孫兒時,應當把握好分寸,不要采取過激的行動,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法律處罰。同時,也提醒了我們,在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中,我們應當積極發聲,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