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435次列車上,發生了一起持刀殺人案件,一名男子殘忍被害,兇手也已被警方控制。
警方證實后,35歲的嫌犯賀某某,是一名重慶人,以前有案底,曾兩次持刀傷人。
根據媒體追蹤發現,嫌犯賀某某曾患有精神病史,兩次被強制去戒毒。
在這起列車持刀殺人案,嫌犯有精神病史,那么,想問一下,精神病人是如何管理的?
不得不說,案件背后要關注的不是兇器,而是精神病人和吸毒人員的管理漏洞。
一個控制不住情緒的人,他曾經罹患精神疾病,在這種情況下殺人。
這樣就有一個問題出現,那就是精神病患者,在出院后,是不是由親友對其加強監護?這樣就避免了行兇傷人的可能?
兇手曾經兩次持刀傷人,兩次強制戒毒,多次毆打他人,多年的精神病史,如果其監護人能看管好,或者能被收治于相關機構,也許就不會有這次事件了。
事情已經發生,生命無法挽回。逝者已逝,生者堅強。但有“病”并不能作為脫罪的理由,希望對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按罪處罰。
也希望有關部門認真吸取教訓,有所改變,不讓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讀完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