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高架橋上倆車斗氣、黃色工程車被擠下高架的狀況上了熱搜,據上海交警通報,已對兩名車主予以控制。那么,我們要討論的是:倆人會涉嫌什么罪名?可能會被判多少年?此時,黃車行為存在不妥,但不涉嫌犯罪。
正文摘要:
近日,上海高架橋上倆車斗氣、黃色工程車被擠下高架的狀況上了熱搜,據上海交警通報,已對兩名車主予以控制。那么,我們要討論的是:倆人會涉嫌什么罪名?可能會被判多少年?此時,黃車行為存在不妥,但不涉嫌犯罪。二是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任意毀損他人財物,造成2000元以上損失,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該情形打擊的主要是在道路上相互競跑、競速比賽的行為,本案兩車在主觀上都是為了斗氣,顯然不符合這個罪名。#挑戰30天在頭條寫日記##上海高架兩車開斗氣車險墜橋##上海高架斗氣車主或涉何罪##上海兩車高架斗氣一車險墜橋#
上海高架斗氣車主或涉什么罪名?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近日,上海高架橋上倆車斗氣、黃色工程車被擠下高架的狀況上了熱搜,據上海交警通報,已對兩名車主予以控制。
那么,我們要討論的是:倆人會涉嫌什么罪名?可能會被判多少年?
我們按照時間的順序來分析:
1.最開始,藍車想并入主干道行駛,正常情況下,黃車應當避讓,交替通行,但黃車沒有避讓。
此時,黃車行為存在不妥,但不涉嫌犯罪。
2.第2階段,黃車采取了一個不恰當的處理方式:將藍車別到路邊,兩車發生剮蹭,黃車發泄完情緒之后揚長而去。
此時,黃車的行為可能涉嫌以下兩個罪名之一:
一是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275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超過5000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是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任意毀損他人財物,造成2000元以上損失,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尋釁滋事,是為了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等,無事生非或者小題大做實施的行為。
從黃車的行為上講,完全可以認定他為了發泄情緒而故意滋事。
當然,無論構成何罪,都需要先對藍車的損失進行鑒定。
3.第3階段,藍車氣不過,開始發泄自己的怒火:強行追趕上黃車,將黃車擠到過道邊,差點擠下護欄。
藍車的這種行為,讓整個事件更進一步。這時候,兩車就有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因為兩車并不僅僅對對方造成危害,還有可能對高架橋上行駛的、其他的不確定多數車輛造成危害。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的規定,對于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需要判處3~10年有期徒刑;而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話,需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本案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最常見的危險駕駛罪就是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行為。
但是,刑法第133條之一中還規定了另外三種危險駕駛的行為,本來最類似的就是: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然而,該情形打擊的主要是在道路上相互競跑、競速比賽的行為,本案兩車在主觀上都是為了斗氣,顯然不符合這個罪名。
5.本案不構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