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無飽耕,安得民生。農作物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促進農業長期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我國已經把種子安全問題提高到國家戰略高度。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種子的優劣直接決定著農作物產量的高低,優良品種占增產貢獻率的50%以上。
農戶如果買到不合格種子,將會造成農作物減產,遭受較大損失。最近六合法院審理了一起產品銷售者責任案。
案情簡介
王某、馮某系老鄉,王某在南京市六合區承包土地種植糧食,馮某從事糧食收購。2018年至2020年,王某先后與三個村民小組簽訂租賃協議,共租賃土地434.8畝。
2021年10月,王某從馮某處購買小麥約26560斤,單價為1.6元/斤,該價格明顯高于普通小麥的市場價格,低于正規種子的價格。2021年11月15日、11月24日,王某通過微信向馮某轉賬支付20000元、22500元,合計42500元。
馮某將2560斤種子賣給王某后,王某就將種子進行了播種。2021年12月底,王某發現馮某賣的種子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小麥出苗率只有正常的一半,造成糧食每畝少收400斤,損失自己估計超過20萬元(434.8畝×400斤/畝×1.2元/斤)。
王某與馮某交涉多次,但馮某拒不賠償王某損失,王某特向法院起訴。經查,馮某并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其銷售的小麥無任何標簽和使用說明。
本院認為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關于馮某是否應賠償王某損失及具體金額,應當綜合分析認定。本案中,王某主張馮某賠償部分小麥損失,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馮某銷售的小麥是否為種子。小麥既可以作為普通糧食銷售,也可以作為種子銷售,一般情況下種子的標準要高于普通糧食,價格也高于一般糧食。
雖然馮某銷售的小麥并無任何種子的標識,但馮某與王某為老鄉關系,馮某知曉王某種糧人的身份,對其購買小麥作為種子的用途應當知道,再結合其出售小麥的價格要高于當時普通小麥的市場價格,其在銷售小麥時也未明確告知王某該小麥不能作為種子使用,故其辯稱銷售的小麥僅作為一般糧食而不是種子,本院不予采信。
第二,馮某銷售的小麥是否存在缺陷。馮某并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其銷售的小麥并非個人自繁自用剩余的常規種子,而是從他處收購的小麥,且數量巨大,其對該小麥作為種子使用的效果也不確定,其銷售的小麥明顯不符合種子的基本要求,王某等購買人使用該小麥種植后普遍反映出苗率低、產量較低,故應當認定其銷售的小麥作為種子使用是存在明顯缺陷的。
第三,王某種植的小麥是否存在損失。根據當事人的當庭陳述、王某提交的照片,再結合多人的書面陳述,能夠證明王某種植的小麥存在出苗率低、最終減產的情況,故應當認定王某小麥存在嚴重損失的事實。
第四,王某的損失與馮某銷售的小麥質量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小麥的產量除了與種子質量相關外,與播種的條件、土壤情況、氣候情況、病蟲害等多種因素相關,王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小麥減產完全系種子缺陷導致。
但王某等多人使用從馮某處購買的小麥種植后普遍出現了減產的情況,馮某也未能提供相反證據證明王某等人在種植小麥過程中存在不當措施或者小麥生長周期內出現極端惡劣氣候等原因導致減產的情況,故應當認定王某小麥減產與馮某銷售的小麥質量缺陷存在一定的關聯性。
法官提醒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王某作為經驗豐富的種糧大戶,其選擇購買無明確標識、無任何保障的小麥作為種子使用,使用前也未進行發芽率試驗,對小麥減產損失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可以減輕馮某的責任。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根據王某的損失情況,綜合考慮麥種與減產的關聯度、雙方的過錯程度,按照誠實、公平的原則,酌定馮某賠償王某損失50000元。
本案提醒廣大農戶,散裝種子問題多、危害大:
絕大多數水分達不到國家規定種用標準,嚴重影響種子發芽率;
不開具購種憑證,沒有包裝、標簽的散裝種子如同“三無”商品,一旦種植后出了問題,索賠無門;
沒有品種使用說明,會因栽培管理不當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擾亂了種子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給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穩定埋下安全隱患。
廣大農戶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購買正規種子,切忌貪圖便宜購買、使用無保障種子,從根源上減少因種子質量問題導致減產。
農戶在購買、使用種子時,最好提前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在受到假冒偽劣種子侵害時,要依法、正確、及時維權。
在購買種子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識別種子有無正規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產品標識,當種子使用中發現有受損害的征兆,應在證據滅失之前,向公證部門提出申請,由公證部門通過照相、錄像、取樣等方法保留證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