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辨認控制能力
【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辨認控制能力】吳謝宇每一步都在算,甚至要求減刑。從他弒母的過程來看,他做事很理性,情緒很穩定,不是沖動殺人,這樣的典型反社會人格,感化教育對此種人來說是可笑多余的,無期也只是浪費糧食罷了。尊重生命就只能一命換一命,其它沒有什么能夠補償那些無辜逝去的生命。
2015年7月10日,吳謝宇在家中將母親謝天琴殺害并逃亡。經福州中院一審,吳謝宇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之后,吳謝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弒母后毫無認罪、悔罪之意。綜合全案證據,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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