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美女高清一级a毛片_亚洲精品播放.亚洲精品播放_报告夫人漫画全集阅读下拉式_最近更新中文字幕免费1_国产精品久久国产无码

首頁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今日頭條 > 正文

今日頭條-上游法律圓桌|吳謝宇二審維持原判,以精神疾病辯護并非“免死金牌”

作者:今日頭條 來源:今日頭條 日期:2023/5/30 15:42:45 人氣:5 加入收藏 標簽:精神病 死刑 行為 鑒定 作案 被告人

5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原判。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吳謝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準備作案工具,謀劃殺人手段以及對作案現場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后偽造謝某某筆跡制造謝某某存活的假象騙取親友錢款,網購他人身份證件并毀壞隨身手機卡以逃避偵查,將騙得的錢款用于揮霍,毫無認罪、悔罪之意。吳謝宇的行為嚴重挑戰法律,違背倫理道德,踐踏人類社會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綜合全案證據,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5月19日福建高院的二審庭審結束后,輿論針吳謝宇是否有精神疾病、合議庭是否應當批準精神病司法鑒定和精神疾病患者是否有“免死金牌”等問題展開了激烈討論。此次福建高院維持一審法院的死刑判決,其背后的法律邏輯又是如何?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法律專業人士進行解讀。

弒母案

2016年2月14日,謝天琴被發現在住處死亡,被發現時的謝天琴離奇的身體狀態,引爆了輿論。經過警方的初步偵查,謝天琴的兒子吳謝宇有重大犯罪嫌疑,但作案后吳謝宇消失了。

▲5月19日,福建高院開庭審理吳謝宇故意殺人一案。圖片來源/上游新聞記者 王凱

2019年4月20日,潛逃三年多之后的吳謝宇歸案。

2021年8月26日,福州中院對吳謝宇弒母案一審宣判。福州中院審理查明,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后,他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于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天琴的念頭。2015年7月10日,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并在尸體上放置床單、塑料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對于吳謝宇殺人行為,一審法院福州中院的評論用詞十分嚴厲,認為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最終該院以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5月19日,福建省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吳謝宇案。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無論是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的法律界專業人士還是庭審中透露的控辯交鋒細節,都認為是否是精神病人成為吳謝宇能否免死的“最后一根稻草”。顯然,此次福建高院的二審判決,并沒有認定其患有精神疾病而免除吳謝宇的死刑。

預謀作案

二審宣判前的5月29日,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來自于吳謝宇方面的辯護材料顯示,辯護人認為,吳謝宇父親家屬方具有精神病史,吳謝宇的母親謝天琴性格內向、孤僻、有潔癖,情感上多愁善感,時常認為自己的生活失去了意義,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礙,這些都構成了吳謝宇的精神病家族史。

吳謝宇的辯護人稱,吳謝宇具有精神異常歷史,曾經多次嘗試自殺,目前已經查明的作案動機和整個作案過程都有悖常理,“非精神狀態正常者所思所為”。辯護方的專家證人還認為,吳謝宇是因為重度抑郁癥發作導致的“擴大性自殺”,其辨認、控制能力下降或者喪失。

參與旁聽了吳謝宇案二審的知情人士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庭審中對于吳謝宇是否在作案時存在精神障礙,是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辯護方除提出吳謝宇有精神病史外,還多次向合議庭申請對吳謝宇進行精神病鑒定。對于辯護人申請的精神病鑒定,吳謝宇也沒有采取一審時的拒絕態度。

檢方在二審庭審中,回應了辯護方提出的精神病鑒定申請。出庭檢察官當庭表示,吳謝宇是經過預謀后作案,過程邏輯清楚,殺害親生母親后還花費20多天往返酒店與自己家中有意識地去清理現場,這些行為都能說明吳謝宇完全有刑事行為能力,“沒有做精神病鑒定的必要。”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截至此案宣判前一天的5月29日,福建高院合議庭沒有答復辯護人提出的對吳謝宇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申請,換句話說,福建高院整個二審中沒有處理該申請。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即使在死刑類案件中,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律對被告人是否進行精神疾病鑒定沒有強制性要求,福建高院不進行鑒定并無問題。

對于辯護方提出進行精神病鑒定申請的情況,司法實踐中也有法院拒絕進行鑒定的前例。2017年,湖南衡山“1.17”連環殺人案中,被告人聶某的親屬也以聶某有精神病家族史等情況提出鑒定申請,但湖南高院認定,被告人聶某在作案過程中有犯罪動機,作案過程中意識清晰,潛逃時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精神狀況正常,無需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維持了一審死刑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死刑判決。

▲吳謝宇生活照。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吳謝宇的辯護律師除了對于吳謝宇精神狀態提出質疑之外,還認為吳謝宇的弒母行為是“擴大性自殺”的后果。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主任郭剛律師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簡單來說,擴大性自殺就是抑郁癥患者在嚴重的情緒低落的狀態 下,感到困難重重,前途無望,有強烈的自殺企圖,并決意以自殺擺脫痛苦,但為了免除親人的痛苦和不幸的遭遇,會將自己的親人殺死后自殺。

吳謝宇辯護律師在辯護詞中提出,吳謝宇事發當天是原計劃殺死母親后再自殺,“屬于重度抑郁發作導致的擴大性自殺?!惫鶆傉J為,此案中吳謝宇是否被認定為擴大性自殺,與最后吳謝宇的量刑其實并不是有太大的關系,“是否存在上述因為憐憫而殺人的情況,對于最后謝天琴的死亡結果其實沒有直接聯系,吳謝宇如果能夠對于自己的行為有正確的認知,行為時的精神狀態不被認定為‘限制責任能力’,他也應該為自己的殺人行為負責?!?/p>

免死金牌?

對于吳謝宇案二審審理中,控辯雙方將“精神病”作為案件爭議焦點,外界普遍認為能否認定為精神病將是吳謝宇是否維持死刑判決的決定性因素。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主任郭剛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根據我國法學界現在的主流“兩階層”犯罪理論,構成犯罪必須保持主客觀一致,而主觀層面就要求當事人必須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危害行為,但是要構成犯罪也要求行為人在主觀認知層面,有相應的認知和責任能力,如果一個人沒有認識、辨別是非的能力,或者沒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可以不負刑事責任?!?/p>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郭剛對記者介紹,這一法條直接規定了患有精神病的被告人,在失去正常認知能力時所作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根據這一法律規定,即使行為人犯下了殺人、縱火等嚴重的刑事罪行,只要有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他在行為時處于精神病的狀態,行為人也不承擔刑事責任?!?/p>

▲一審法庭上的吳謝宇。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郭剛對記者表示,現在的司法實踐中,一些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請精神病鑒定,是“免死辯護”最直接也是最常規的辯護策略,“吳謝宇一案從現有的證據來看,犯罪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能否被鑒定為精神病就是吳謝宇唯一的免死理由了,接下來的死刑復核或者再審都會圍繞這一事實來進行?!?/p>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還表示,吳謝宇案備受公眾關注,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即在于目前我國刑事司法領域,確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精神病鑒定啟動難問題,“根據現在的法律設計,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擁有的,只是申請權和請求重新鑒定、補充鑒定的權利。但實際上,精神病鑒定,除了是一個法律問題外,另外還廣泛涉及精神病學、心理學、社會學等諸多問題,這并非是單純依賴法學即可解決的問題?!?/p>

死刑復核

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2021年發表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14年到2021年之間的數起精神病人故意殺人案件中,有26%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18%的被告人被判處了無期徒刑,56%的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該研究團隊的報告認為,法治實踐中精神病人犯罪被判處死刑的不在少數,并不存在一般公眾民眾認為的“精神病是犯罪份子的免死金牌”情況,司法裁判機關在量刑時,會結合“被告人犯罪手段、造成的損害后果,以及有無前科、人身危險性大小、是否積極賠償、有無自首等情節對案件進行全面綜合評判”。

2019年5月24日,南昌鬧市紅谷灘街頭,正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實習的女孩沈某遭遇到了死亡瞬間,被告人萬某因應聘保安失敗,心生殺人念頭,在街頭隨機挑選作案目標,后遇到沈某與朋友出行,便用刀捅刺沈某頸部致使其死亡,萬某作案后逃離現場,最后歸案。案件審理中查明,萬某有“精神三級殘疾證,需要服用藥物治療”。同年11月15日,這起廣受關注的街頭隨機殺人案,在南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萬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案審理中,萬某的精神疾病也是關注的焦點,萬某辯解稱,作案時并沒有吃藥,對當時的情景不知情,“不知道自己殺了人”。最終,法院沒有認可萬某的“精神病”,依法對其作出了死刑判決。

張柄堯說,南昌紅谷灘殺人案中的被告人萬某是被認定為在行為時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即使有精神疾病但是在案發時是正常,依法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他在行為時處于限制行為能力的狀態,也不能就說直接免除死刑,也會綜合認定。”

▲5月30日,福州中院的公告,吳謝宇案二審于當日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圖片來源/上游新聞記者 王凱

張柄堯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2018年6月發生在上海的一起故意殺人案件中,當事人被確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上海高院在判決時認為,被告人作案時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受精神疾病影響不明顯,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且具有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等情節”,對被告人提出的“在精神錯亂的狀態下實施殺人行為”辯護意見未予認可,維持了對被告人死刑的判決。

郭剛律師介紹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吳謝宇案在福建高院作出二審死刑裁定之后,將會依法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最高法會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這一過程叫做死刑復核,按照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會對案件被告人進行訊問,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也會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這就是吳謝宇能否保命的最后機會了?!?/p>

本文網址:http://www.huashan-ceramics.com/toutiao/76405.html
讀完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 0
  • 0
  • 0
  • 0
  • 0
  • 0
  • 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