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銅川一市民稱,妻子開了一家燒烤店,2022年暑假期間,親戚家孩子在店里幫忙,卻被罰2.5萬。具體燒烤店請親戚孩子幫忙被罰2.5萬是為何?到底燒烤店請親戚孩子幫忙為什么會被罰2.5萬?一起來了解。
燒烤店請親戚孩子幫忙被罰2.5萬是為何
近日,陜西銅川市民蘇先生稱,他妻子開了一家燒烤店,2022年暑假期間,親戚家孩子還帶了個同學在他店里幫忙,卻被銅川市勞動監察保障支隊以雇傭童工為由處罰2.5萬元。蘇先生稱,“勞動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誘騙’我們與孩子簽署了勞動合同”、“我覺得他們是在釣魚執法”。銅川市勞動監察保障支隊審理科科長嚴先生表示:“沒有‘誘騙’,也不存在釣魚執法,我們關于童工的認定是多方面的,《暑期工勞務合同》只是一個佐證,我們還有當時調查的筆錄、孩子工作的既定事實視頻、店家承認孩子在此工作的筆錄等多方證據進行相互印證。讓孩子補簽《暑期工勞務合同》只是一部分證據的補充佐證?!?/p>
法律相關: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并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