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一女子駕車肇事致人死亡后,竟假裝熱心群眾報了警,后期還配合民警調查取證,但騙局最終被識破,該肇事女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其案件情況如何?
2022年2月3日,固陽縣交管大隊先后接到報警稱,在省道S211線王圪卜村路段,有一男子躺在道路中間。
接警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120醫護人員確認,男子已經死亡。民警現場勘查后認定,這是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現場比較干凈,僅遺留有兩個細小的碎片和一些冰塊。
交管部門馬上成立死亡逃逸案專案組。根據前后3名報警人提供的信息和多處走訪,經過比對,專案組很快找到了肇事車輛,可民警發現這輛車的駕駛人正是該案的第2個報警人,一名祖姓女司機。
案件真相到底如何?
據悉,犯罪嫌疑人祖某駕車走到事發路段時,感覺車壓到人。在對全車進行檢查后,祖某發現車輛外觀完好無損,便假裝熱心群眾撥通報警電話,利用民警一般不會懷疑報警人的僥幸心理,企圖逃避責任。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祖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可能有的網友覺得,祖某駕車撞死了人,被判的刑罰有點輕。那么,法律對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規定的呢?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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