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凌晨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
月苑一村一戶人家發生火災
這家的男主人將妻子送出火場后
回身再去救兒子
但父子兩人最終沒能逃出來
知情人透露
發生火災那戶人家晚上
將電瓶車電池放在了家中充電
不幸遇難的男子40多歲
其子今年才18歲
據當地街道辦工作人員初步判斷
是電瓶車的電瓶引發火災
具體事故原因當地警方、消防還在調查中
(發生火災的小區樓棟)
電動車一旦起火
有毒濃煙蔓延迅速
千萬不能把電動車
擺放在家中或樓道內充電
電動車的罪與罰
2018年5月21日18時許,安徽省明光市居民紀某某從其17樓父母家廚房窗戶垂放電線至一樓給自己的電動車充電,進而引發火災,致3死6傷。車主紀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21年9月20日0時30分許,家住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的張慶寶在屋內南側陽臺給蓄電池充電,3時許,蓄電池發生爆炸引發火災,致使居住在樓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燒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張慶寶以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