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餐館賣“拍黃瓜”被舉報,遭10倍索賠!
當地監管部門正在研究“首違免罰”措施
“拍黃瓜”是中餐館銷售率很高的一道爽口涼菜,無論是主食還是燒烤都可隨心搭配。然而,就是這么一道隨處可見的家常菜,卻讓株洲不少餐館老板面臨餐費10倍索賠。
賣“拍黃瓜”到底錯在哪?拍個黃瓜需要什么資質?餐館為何因此面臨索賠?三湘都市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餐館售賣“拍黃瓜”被舉報,遭10倍索賠
張盛在株洲濱江北路經營一家火鍋店,今年2月24日,他的餐館因售賣涼菜“拍黃瓜”,被人舉報了。
2月18日,晏先生一行到餐館用餐,消費500多元,其中點了一份涼菜“拍黃瓜”。事后,晏先生將餐館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稱其《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許可項目沒有包含冷食類食品制售。
最初被舉報時,市場監管部門上門查處,責令立馬下架涼菜,作出整改,張盛也按要求停售了所有涼菜。隨后,晏先生又舉報至上級市場監管部門。針對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建議張盛先與晏先生協商解決,爭取撤銷投訴。
張盛與晏先生的兩次溝通中,對方一直強調相關法律法規及賠償案例,稱這類情況會面臨市場監管部門5萬至10萬元的“巨額罰款”,隨后便提出10倍索賠。
“要按當天總消費500多元的10倍進行賠付,誰受得了?我是有錯,但感覺他這是惡意的敲詐!”張盛懷疑自己遇到“職業打假人”,一份“拍黃瓜”售價10元,從2022年8月上架至今,共計售賣不到百份,“賺的還沒賠的多”。因索賠金額過高,雙方一直未協商好。
3年舉報49起,商家質疑遭遇“職業打假”
在當地餐飲圈,懷疑舉報人晏先生為“職業打假人”的,不止張盛一人。
宋明在株洲蘆淞區人民中路經營一家羊肉館,今年3月,晏先生在他的餐館消費近300元,其中有一份“拍黃瓜”。很快,宋明也被舉報了。一番討價還價,支付了2400元的賠償費用。收到錢后,舉報人如約撤銷了投訴。“本以為只有我一家,想著破財免災,現在看來不是這么回事。”事后,宋明停止了涼菜銷售,并下架了紅牛等功能性飲料,“不在經營許可范圍的,都不打算賣了,被盯上劃不來!”
附近一家炒菜店的經營者劉亮,堅持認為自己遭遇了“釣魚式維權”。劉亮告訴記者,原本菜單上并沒有“拍黃瓜”這道菜,晏先生在店里消費時,主動要求他做一道“拍黃瓜”,“我說沒有,他要我把黃瓜拍碎,撒點辣椒什么的就行?!睕]想到,幾天后,劉亮的餐館就被舉報了。
株洲市餐飲行業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2020年至今,晏姓父子利用餐館出售“拍黃瓜”等涼菜,未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連續舉報當地餐飲企業49起。
“真的惹不起!”當地一位餐飲經營者表示。
部門:冷食類許可要求高,一些餐飲小店難合規
冷食通俗說就是平時所說的涼菜,《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對冷食類食品和熱食類食品進行了解釋。冷食類食品是指一般無需再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鹵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記者了解到,目前擁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的餐飲店并不多。4月28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在某外賣平臺上,隨機查看了株洲10家售賣拍黃瓜、涼拌黃瓜的外賣店鋪,僅3家店鋪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有冷食類食品制售的資質。
餐館為何不申請冷食經營資質呢?
“辦理冷食許可要求高,需要有專門的涼菜制作間,還要具備獨立的空調、消毒設備。一套下來成本就要幾萬塊,我們這些小餐飲店承擔不起?!睆埵⑻寡浴?/p>
宋明則表示,很多餐館都不知道制售涼菜需要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此前附近的飯店也鮮少有相關許可。
三湘都市報記者以開店為由咨詢株洲蘆淞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候需要申請經營項目,若制售涼菜必須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同時,冷食食品安全風險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加工的過程控制要求更嚴?!安惋嬓〉觌y合規,建議不要做涼菜?!痹撁ぷ魅藛T表示。
進展:監管部門介入,研究“首違免罰”具體措施
株洲多家餐館售賣“拍黃瓜”被舉報事件被爆出之后,網友們也展開了激烈討論。
有網友表示,正常維權可以,但不能慣著“職業打假人”。也有網友表示,售賣冷食本來就要資質,即使是“職業打假人”也是消費者,只要沒有惡意敲詐,經營者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株洲市優化營商環境中心已就此事組織當地市場監管、餐飲行業協會及被舉報餐飲企業代表召開協調會,達成共識: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督服務,指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餐飲企業進一步強化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借鑒探索“首違免罰”的監管服務具體措施……
4月27日,株洲市優化營商環境中心回復三湘都市報記者:目前,當地正在研究借鑒相關經驗做法,研究“拍黃瓜”類市場監管問題“首違免罰”的具體措施。協調會后,株洲域內暫未發生“拍黃瓜”類投訴舉報現象。
律師:規范經營,從源頭降低職業打假行為
記者在網絡上搜索發現,全國多地發生因未取得冷食類許可資質,而被舉報索賠的案例。
湖南法健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綱分析認為,從法律上看,店家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卻售賣“拍黃瓜”,被舉報并不冤。但同一批消費者、同一事由3年連續投訴49起,應當屬于“職業打假人”。
在沒有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情況下,店家上菜時捎上一盤涼拌黃瓜,依法將承擔什么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賠償金。
楊綱建議,經營者首先要規范經營,提升守法意識,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降低職業打假行為。而投訴舉報者不能以謀取不當利益等為目的,濫用投訴舉報權,采取不當甚至是違法手段,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