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上午9時40分,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秀芳過失致人死亡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吳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報道,記者從女童父親處獲悉,家屬不認可一審判決,將提起抗訴。
另據海報新聞此前報道,女童的父親稱,他們在5月14日收到宣判日期通知,在宣判當天他與妻子及家中長輩會到法院旁聽。“說實話(收到通知)松了口氣,因為等這么久總算快有結果了,我們肯定希望嚴懲保姆,也相信法院能公平公正地處理。”
對于判決結果,女童家屬希望法院能夠采納家屬提供的證據將保姆罪名變更為“間接故意殺人”,刑期將為七年以上。
案件回顧:
據浙江法院網消息,5月18日上午9:30,杭州女童被保姆遺留電梯致墜亡案將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
2022年6月14日,21個月大的小櫻桃被保姆遺留在電梯內此后墜亡,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對保姆吳某某立案偵查。2023年4月18日,該案在杭州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據澎湃新聞報道,小櫻桃的父親陳某江介紹,事發當天,妻子陪孩子的姥姥去醫院做化療,孩子只能由保姆照顧。孩子墜落后,小櫻桃的姥姥萬分自責,認為自己不去做化療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盡管家人一再寬慰,但這件事已成為她難解的心結,病情也一再惡化。今年1月30日,小櫻桃的姥姥因癌癥去世。
陳某江還說,“相信法院會作出正義的裁決。等刑事訴訟結束,我一定會起訴追究開發商、物業公司和推薦保姆的家政公司的民事責任?!?/p>
另據拱墅法院消息,一審中,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2年6月8日,被告人吳某芳受雇至陳某江、趙某家中擔任保姆,負責照看其女兒(2020年8月19日出生)。6月14日20時許,吳某芳帶陳某某從杭州市拱墅區某小區2幢3單元15樓乘坐電梯下至1樓,因疏忽致陳某某被單獨留在電梯內。后電梯自動上行至8樓,陳某某走出電梯,爬上8樓過道窗臺墜落至2樓平臺,經送醫于當晚被宣布死亡。
同日,吳某芳主動向來現場調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說明情況,后被帶至派出所協助調查,次日被傳喚到案。
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吳某芳疏忽大意,致幼兒高墜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名及構成自首等提出異議。被告人吳某芳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節請求從寬處罰并適用緩刑。被告人吳某芳在最后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