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法院最近發布了一起離婚案例,全職太太起訴離婚,發現丈夫資產過億,其中商鋪就有18套。
夫妻20年來,丈夫賺錢,妻子成為全職太太。后因感情破裂妻子第一次起訴離婚失敗,原因是丈夫在法庭上說感情還有修復的可能,妻子動搖了就撤回了訴求。半年后,妻子發現感情完全沒有了,就第2次起訴離婚,最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在這半年期間,丈夫偷偷的將18套商鋪免費贈予了和前妻所生女兒,并完成了過戶手續。但是法院認為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共有權,最終判決該贈與行為無效。丈夫辯解稱雖然給了前妻的女兒18套商鋪,但留給她和孩子資產更多。
我不懷疑這個男人說的話,和前妻離婚都20年了,還能對前妻的女兒這么好,肯定是個心地善良的人,又怎么會對現在的孩子狠下心來呢?
也有網友反對的說:一定是偷偷轉移財產,不然被查出未繳納個人所得稅,還不知道被罰多少錢呢?
那么你怎么看待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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