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織金縣公安局馬場派出所副所長熊某等人在執法過程中暴力對待一位記者李某某,致使該記者受到輕微傷害。針對此事件,畢節市公安局已經對熊某等人進行了行政拘留,同時也引發了公眾對于公安執法的關注和各界對于執法暴力的譴責。事件的發生,其原因是李某某在織金縣貓場鎮沙壩村發現一輛車跟隨,遂用手機對跟隨車輛進行拍攝。這種情況下,任何正常的公民都可以采取預防措施,而李某某的做法也在合理范圍之內。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得不對于熊某等人的執法方式提出質疑。公安機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執法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
畢節回應記者被打:副所長等3人被拘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2023年5月30日,湖北極目新聞記者在織金縣采訪期間發生暴力對待記者采訪的行為
事情的起因是織金縣公安局馬場派出所副所長熊某等人在執法過程中暴力對待一位記者李某某,致使該記者受到輕微傷害。針對此事件,畢節市公安局已經對熊某等人進行了行政拘留,同時也引發了公眾對于公安執法的關注和各界對于執法暴力的譴責。
事件的發生,其原因是李某某在織金縣貓場鎮沙壩村發現一輛車跟隨,遂用手機對跟隨車輛進行拍攝。這種情況下,任何正常的公民都可以采取預防措施,而李某某的做法也在合理范圍之內。可是車上的熊某等人并未給李某某一個合理的解釋,反而進行了暴力對待。
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得不對于熊某等人的執法方式提出質疑。 公安機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執法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但是,任何執法行為都必須在法律框架范圍之內,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的執法方式,必須貼近社會實際和群眾需求,既要確保執法的有效性,也要保證執法的合理性。
在執法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程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暴力執法行為,顯然是不符合執法標準的,同時也違背了執法的本意。 公安機關的執法權,是依據法律賦予的一項職責,而執法的權力必須受到嚴格的法律規范和限制。
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依據法律程序和規定,履行執法職責,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身安全。針對這起事件,公安機關做出了迅速有效的處理,對熊某等人進行了行政拘留。這樣的處理方式,是符合執法程序的,也是保障公民權利的表現。
在這起事件中引起公眾關注的是,暴力執法行為反映出公安機關中場所內部治理和監管存在問題,公安機關的形象受到了不良影響。對于這種情況,我認為整體上需要改革和建設,相關的部門和責任人需要加強對于警務人員的管理,加強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培養,增強執法的效率和公正性,提高執法依據的透明度。
公安機關在維護社會治安和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公安機關的權力也需要在嚴格的規范和限制下,才能更好地履行職責。在執法過程中,不能因為任意擴大自身權力,加以濫用,而應當以維護社會穩定和公民權利為出發點,加強執法規范和監督,營造公共安全和法治環境。
畢節回應記者被打:副所長等3人被拘相關閱讀:
網傳毆打記者之人為警察與輔警,指使者為副鎮長,希望這不是真的
畢節打記者事件忽然傳來令人驚詫的消息,多名大V確認毆打記者的兇手是一名警察,兩名輔警,并且是受副鎮長指使。不相信這是真的,如果這是真的,那這指使的副鎮長和動手的警察們得是有多缺心眼?這位副鎮長的智商為零嗎?受指使的警察沒腦子嗎?還是這是當地處理事件的常態操作?
不過昨天有消息說被打記者已經指認了一名打人者,難道是這名被指認者的身份已經確認了?一些自媒體人的小道消息是否屬實?急需官方通報證實此事,如果真如網上傳言,那應該迅速查清事情原由,嚴格依法處理,掃除害群之馬;如果網上所傳系謠言,應該通過被指認出的打人者,揪出其余兩人,繩之以法,還被打記者公道!也還副鎮長與警察們的清白。同時也要追究散布謠言者的法律責任。
希望深挖打人內幕,為什么記者調查教師溺亡事件會被打,教師溺亡究竟還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感覺畢節教師溺亡事件越來越復雜了,越是拼命掩蓋,說明里面的水越深,最終會有大魚落網嗎?
最后還是奉勸廣大網友不信謠不傳謠,一切以官方通報為準,期待盡快公布調查結果,為大眾解惑,還記者公道,讓違法違規者受到該有的懲罰。